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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商铺遭遇“假房东”​
发布时间:2018-08-15 10:07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租商铺遭遇“假房东”
热线提醒:租房时要做好调查、咨询并签署书面租赁合同


  俗话说,“人各有命,物各有主”。可偏偏就是有人会擅自当起这个“主人”,对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进行处置。近日,家住长兴县的周女士向党报热线求助,她表示租商铺就租到了一间有“俩房东”的房子,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周女士告诉记者,她最近想开店自己创业。在上月底,周女士听自己的一位朋友说在龙溪街道民和花园有一个店面要出租。之后她联系了当时商铺的“房东”陈女士,尽管当时双方没有签订租房协定,但周女士当场付了1.5万元表示想要租房。

     然而,就在周女士拿了钥匙,开开心心准备开店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周女士竟然在店内无意间找到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看了租房合同,周女士才发现,店面并不属于把房子租给她的陈女士,房东另有其人,店面的真正主人是一位沈先生。

     根据这份“从天而降”的租房协议来看,陈女士租这个店面为期1年,而且在今年4月底就已经到期了。租房协议中还明确约定,这个店面是不能转租的。

     之后,周女士多次联系租房给她的“二房东”陈女士,但都联系不上;记者也尝试帮忙联络,但依然没有回应。

     那份租房协议中,周女士只知道房子真正主人沈先生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却没有房东的联系方式;“二房东”陈女士又“人间蒸发”,这让她实在是一筹莫展。

     周女士现在最希望的是房东沈先生能够联系一下她,帮她一起和“二房东”陈女士进行协商。周女士的遭遇让人同情,同时也给其他人一点警示:租赁商铺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呢?记者也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律师。

     律师建议:首先要充分地调查一下,看一下房产证的原件,看看房主是谁?房屋本身的使用用途是什么。其次是尽量在签合同之前咨询相关的主管部门,例如工商局、文化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确定是不是可以取得相关的证照,再去签合同。最后一定要签署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间双方对于风险等各个事项尽量明确约定,减少事后纠纷的产生以及处理。(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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