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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可否向生父母索要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8-09-06 09:31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湖城市民陈某,通过网络相识了王某,双方认识不久便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年,陈某生下了的儿子亮亮(化名)。
        然而,陈某和王某因长期性格不合,于近日选择分手。分手后,亮亮随同陈某生活。
        前天,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邀请到浙江家本律师事务所李尧雨律师来96345接听市民来电。期间陈某打来电话求助咨询:“这样的情况下,亮亮能否向其生父索要抚养费? ”
律师解读浙江家本律师事务所李尧雨律师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也就是说,法律已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平等的地位,给予两者同等的保护。法律对于非婚生子女不存在任何差别对待,规定了生父母对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负有同样的抚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此外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据此,父母离婚后,婚生子女仍是父母的子女,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婚生子女的义务,不与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义务向其支付抚养费。那么非婚生子女也是生父母的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因父母不具有婚姻关系而有任何不同,所以生父母有义务抚养和教育非婚生子女,不共同生活的其生父或生母一方应向非婚生子女支付抚养费。
        律师介绍说,一个人的出生、出身都不是由自己作出的选择,非婚生子女本身是无辜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孩子的亲生父母理应对孩子负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最大限度保护孩子的利益,使其健康成长。(湖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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