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服务  >  便民服务
凭独生子女证可领2400元?假的!
发布时间:2019-01-22 21:27 字体:【

凭独生子女证可领2400元?假的!
独生子女奖励扶助不看证件看实情


  我市市民能凭证享受的政策如下: 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的父母可领取不低于100元/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


  “听说从今年开始,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每年可领2400元了,是真的吗?”近日,市民张女士致电党报热线咨询。“这不是真的。”市卫健委计生处负责人说,这次传言起因是有关媒体误解了本月起实施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精神中有一项内容是要提高独生子女补助标准。在这个节点上,广东某市出台了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将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每年可领2400元。“然后,许多人就误认为各地都是这个2400元的标准,而且以为只要凭独生子女证就可以领这笔钱了。”这名负责人说,其实,享受的政策不是凭证,而是要按群众的实际生养情况。比如失独家庭、残疾特困家庭等的补助,具体条件和金额全省都有统一规定。“目前,我省没有出台关于这块任何的新政策,我市仍然是参照2006年以来的相关政策,标准中间调整提高过几次。”这名负责人说,市民通常所说的独生子女证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目前,我市市民能凭证享受的政策如下: 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的父母可领取不低于100元/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

  这名负责人介绍,除了父母奖励费需要凭证,奖励扶助制度就需要看具体生养实情。根据政策,城乡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奖扶金,直到亡故为止。必须同时具备具有本市户籍; 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等条件。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发放奖励扶助金;已经享受特别扶助金的对象,不再享受奖励扶助金。

  此外,湖州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年满49周岁且60周岁以下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扶助金,60周岁及以上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必须同时符合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条件。

  计划生育奖扶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政策,享受标准和对象范围,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实际在国家标准基础上会有所调整和扩面,这也是各地奖励扶助政策有所不同的原因。“在我市,计生特殊家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还可享受政府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每人每年可享受政府补贴400元,德清、长兴、安吉参照执行但有不同。”市卫健委计生处有关负责人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