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服务  >  便民服务
试用期辞职需支付违约金吗
发布时间:2019-01-28 11:12 字体:【

  市民周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前段时间换了工作,进入现在这家公司已有一个月,还处于试用期。当时公司与我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期间也没有任何培训,现在我提出不想做了,公司却要求我支付违约金。当时在进入公司时并没有约定违约金,那我该支付吗?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采访了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莎莎。徐律师表示,周先生和用人单位仅约定了试用期,但对试用期内的违约金未做任何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除了需要提前三日尽通知义务外,则完全可以无需附任何条件地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劳动者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建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所以,若双方约定了技术培训或竞业禁止条款的话,那么就会根据情况要求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故结合本案周先生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是不能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