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赵先生近日致电党报热线咨询:“我之前好心帮老同学开车,但途中出了交通事故,那么责任该由谁承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前些日子,赵先生去参加同学聚会,当时廖先生与妻子也一同去参加。为了方便,赵先生便搭他们的车一同前往安吉赴宴。
同学聚会上,多年未见的老同学聊得十分开心,于是廖先生喝了不少酒。由于廖先生的妻子驾车技术不熟练,返回时便让滴酒未沾的赵先生代为开车。赵先生爽快答应了。
但车开出酒店没多远,意外发生了。赵先生开车撞上了人行道上的行人王女士,几人立即叫来救护车,把王女士送去医院。经医院诊断,王女士手肘、腿部关节等处受伤。交巡警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当伤者向机动车方索要赔偿费用时,赵先生与廖先生两人因这笔赔偿款闹起了不愉快。
廖先生表示,虽然车是自己的,但发生事故时是赵先生在开车,所以应当由赵先生承担责任。而赵先生认为,自己无偿为廖先生代驾,是为他提供了帮助,怎么到后来就把责任全部推给自己了呢?
为此,赵先生找到党报热线寻求帮助。记者随后采访了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丹芬,秦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酒后代驾分四种情况,赔偿处理各不同。
第一种是无偿代驾,按帮工关系处理。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所以一般情况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但当代驾者存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会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种是雇人代驾,按雇佣关系处理。车主临时花钱雇人代驾,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除按照车主投保的险种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车主负责。但是如果代驾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种是公司代驾,按委托合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车主事先和代驾公司签订代驾服务书面合同,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不足以赔偿的,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
最后一种是酒店代驾,按消费合同处理。现在不少酒店会专门为喝酒后的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属于餐饮消费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事故车辆没有保险或保险不足,应当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廖先生喝酒、廖先生妻子驾车技术不熟练,廖先生提出让滴酒未沾的赵先生代为开车,赵先生答应了,这种情况则属于第一种无偿代驾。
因此,秦律师表示,赵先生无偿为廖先生代驾,属于帮工行为,廖先生是被帮工者。一般情况下,赵先生在无偿提供劳务的过程中,给受伤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由被帮工人廖先生承担。至于本案中赵先生与廖先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双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仍需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