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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光灯引发事故,由谁担责?
发布时间:2019-11-14 16:01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开车时,最扰人的一个问题就是迎面而来的车辆没有关闭远光灯,不仅十分刺眼,还异常危险。近日,市民柳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她致电党报热线求助咨询:“我因为远光灯的问题跌倒受伤,那开远光灯的司机钱某有没有责任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事情发生在半个月前,当时柳女士骑自行车下夜班回家。途中,柳女士遇到钱某驾驶小轿车相向而来,由于其一直使用远光灯,且灯光特别刺眼,致使柳女士在强光下根本无法看清道路,而现场的车道较窄,柳女士因此连车带人跌倒受伤。

  事后,柳女士要求钱某赔偿损失,但钱某拒绝了,理由是他所驾小车没有与柳女士发生接触,损害自然与他无关,且柳女士在“致盲”后,完全可以停车让行以避免损害,因此后果自负。

  这次柳女士伤得不重,只是擦破点皮,所以最后还是忍气吞声了,但她心里始终觉得气愤。

  为此,柳女士找到党报热线寻求帮助。记者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电话采访了浙江东唐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费耀。费律师表示,首先我们需要先判断钱某的行为是否应承担侵权损害民事责任,这通常要考虑其行为是否有违法性、是否有损害的事实、是否有过错、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四个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也就是说,钱某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并没有改用近光灯,他未变换车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因他的这类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在法律上柳女士如果需要主张跌倒造成的损失,最关键的是要证明其跌倒是由于钱某驾驶的小轿车远光灯造成的,而并非其他主客观原因造成的,以此来证明王女士的损失与钱某侵权之间的因果关系。但在实践中,柳女士遇到的这类事件,如果要事故发生当事人自行举证证明因果关系有一定的难度。

  律师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需要第一时间报警,交警部门随后会出具事故认定书来认定双方应承担的事故责任,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以及因果关系主张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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