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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扫除监督盲点规范圩区管理
发布时间:2019-11-18 09:25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日前,长兴县纪委监委把规范圩区管理作为一项整治内容,结合查处的相关案例,对全县28个圩区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
  据悉,圩区是在长期治水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独特管理模式,承载着农村抗洪抢险及水利设施运维、建设等功能,掌握着不少集体资金和资源。2018年底,长兴县吕山乡某村党总支书记范某某因违规分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指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案的一个细节引起了县纪委监委负责人的注意:违规分配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指标共79个,其中该村仅37个,其余42个归属于圩区,而范某某除了是村党总支书记,还担任着圩区管理服务中心的主任。
  近年来,长兴县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信访受理和巡察中发现,圩区管理服务中心个别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圩区资金公款吃喝、公款购烟以及私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指标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经过调研,我们发现圩区管理服务中心有近70%的工作人员由村干部兼任,主要存在村干部违规取酬、重大事项决策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及日常监管缺失四方面问题,亟须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问题找到了,问题的根源在哪里?据了解,乡镇是圩区管理的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也对圩区的运行管理负有相应的监管职责。但由于历史原因,圩区监管的责任界限并不明确,加之群众对圩区事务不了解,公开公示不到位,形成了监管的盲点。
  对此,长兴县纪委监委向县水利局、县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通报了当前圩区管理存在的廉政风险,要求限期整改。在县纪委监委的督促之下,县水利局、县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聚焦要害抓症结,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长兴圩区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细则》,从圩区的性质与职责、人员配置、资金来源、财务管理等六大方面对圩区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
  目前,全县已清查登记圩区农田19632.3亩,鱼塘3850亩,已发包的资产资源合同全部向所辖乡镇备案;圩区财务收支、资产资源发包等信息已全部在村级事务公开栏、“村务e点通”等平台进行公示公开,乡镇纪委开通举报平台,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只要涉及到公共资金资源、只要跟群众利益相关,民间组织就不是法外之地,接下来我们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协会等社会团体进行全面排查,紧盯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强化监督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探头’照射到每一个角落。”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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