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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学校应急新规出台
发布时间:2019-12-16 08:41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遇重污染天气应急黄色预警,中小学、幼儿园减少学生户外教学活动;遇橙色预警,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教学活动;遇红色预警,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专项应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台,明确建立健全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减轻空气污染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保障学校师生健康和安全。

       据介绍,《方案》所称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

       与2014年出台的《浙江省大气重污染学校学生预防专项应急行动方案(试行)》相比,此次发布的《方案》最大变化就是对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进行了调整,从原先的4个调整为3个,取消了蓝色预警,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根据《方案》,在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后,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序启动应急行动方案,根据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启动三级、二级、一级响应措施。

       黄色预警发布后,启动三级响应措施。减少学生户外教学活动,非身体剧烈活动的、一般的社会实践教育课程或活动可酌情开展,但要有明确的保护措施。橙色预警发布后,启动二级响应措施。必须停止学生户外教学活动,包括停止户外的体育比赛、户外大课间活动、户外体育活动和体育课;停止户外社会实践教育课程或活动。红色预警发布后,启动一级响应措施。由省教育厅发布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公告。停课期间,教师正常到校,家中无人照顾的学生可以送到学校,学校应当开放图书馆、科技室等活动场所,供学生活动,并适当调整教学计划。

       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学校应及时通知师生,并按调整后的教学计划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当地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并对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及下步整改方案,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方案》还明确,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适用《方案》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方案和当地实际,制定本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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