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赵女士致电党报热线:从我出生开始,父母因为我是女孩就不重视我,父母有时一年也不来看我一次,平时生活和学习上的花费都由爷爷奶奶承担,父母从未给过钱,没有对我尽到抚养义务。现在我工作了,父母却开始向我要钱,让我赡养他们。我想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有义务赡养他们吗?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采访了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淡秋。林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又根据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对于赡养费的给付标准,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对赡养费的给付标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参考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生活所在地区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以及被赡养人的实际生活需要。
所以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即使赵女士的父母没有对她尽到抚养义务,赵女士对父母仍有赡养义务,而赡养费的给付标准还需要根据赵女士父母及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