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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时外包装箱损坏需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9-02-19 13:55 字体:【

  市民张女士致电党报热线:年前,我在一家电器商场买了一台电冰箱,使用两个星期后,发现冰箱总是出现不制冷的情况。我要求商家退货,商家虽表示同意,但提出了前提条件:由于冰箱的外包装箱已经拆装损坏了,退货前必须交200元的外包装箱损坏赔偿费。我想知道商家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应该如何处理?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采访了浙江东唐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费耀。费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

  本案中因冰箱质量问题商家承诺退货处理,此时买卖合同由于双方协商一致已经解除,张女士有权要求商家返还购买冰箱的费用。对于商家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张女士可以拒绝,并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反映该问题,由消协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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