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警示: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
随着电子支付技术的日益进步,现如今“无现金支付”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发展的主流。无论是街边小店,还是高级酒店,几乎开门做买卖都离不开二维码电子支付带来的便利。而消费者也因为微信、支付宝的存在,再也不用出门交电费、水费、物业费。似乎电子支付代替现金支付已成为趋势。
但近日市民章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反映他所遭遇的支付难题,又一次把现金支付是否该退出日常生活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今年63岁的章先生告诉记者,上周末,他请朋友去饭馆吃饭,本来很愉快的一次饭局却因为结账时与商家的矛盾让自己生了一肚子闷气。“一共1300多块钱的饭钱,非要让我电子支付,我说我有现金,对方拒收,难道现在做生意都不收现金了吗?”
章先生说,自己年纪不算小了,对于电子支付这类新鲜技术本身就一窍不通,儿子也教过几次,但是一直学不会。“又要注册支付宝,还要设置密码,还要记住账号,我都上年纪的人了,哪里记得住。”最后这顿饭还是被邀请的客人买了单,这让章先生心里想不通,就算电子支付再方便,开门做买卖也不能不收现金啊。
事实上章先生的遭遇在如今的消费环节中并非个案,不少商家觉得电子支付方便又不存在收到假币的风险,所以在支付时拒收人民币。但事实上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如若拒收,属于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作为经营者来说,也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有权选择支付的方式,只要该货币合法流通。
党报热线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家拒收人民币的行为,可向人民币的主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投诉。同时,作为商家也应该了解,电子支付的确方便了生活,但并不代表所有人都习惯使用无现金支付,一意孤行地拒收人民币不仅忽视了消费者的权利,更违反了法律,终究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