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提醒:符合条件的考生须自主申报
随着2019年高考的考试日期越来越临近,除了关心学习,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对于高考的各种政策和规定,也越来越关心。“听说参加全国竞赛获奖不能高考加分,是真的吗?”近日,家长蔡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咨询高考加分政策。
记者查询发现,浙江省关于2019年度高考加分的相关政策尚未公布。而教育部近日出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了2019年高考的有关加分政策和照顾性政策规定。
根据《规定》的第45条和第46条, 2019年高考,只有4类人可加分。第一类人是少数民族考生,但对于少数民族考生所在的地区,有严格限制,仅限于牧区、山区、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享受加分资格;第二类人是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地区籍考生;第三类人是烈士子女;第四类人是退役士兵。
虽然这4类考生都可享受加分投档的待遇,但加分幅度等都有区别。《规定》明确,前三类考生最高可加20分,具体加分幅度由省级招委会决定。这些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四类的退役军人如何加分?教育部明确,如果士兵退役后,选择了自主就业,总成绩可以加10分;如果退役军人在部队曾经获得过二等功,或者荣获过战区级、大军区级荣誉称号,总成绩可加20分。如果退役士兵加分后达到高校提档线的,高校必须认可。
另外,满足一定条件的军人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针对蔡先生提到的“全国竞赛获奖是否加分”,记者在《规定》中没有找到相关条款。翻阅教育部近年来的相关文件,记者发现全国性竞赛获奖加分已经被取消。
2014年底,教育部等部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逐步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等加分项目。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去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热线提醒,符合《规定》第45条和第46条有关情形和本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