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最近,我们单位要给我们买保险,我想咨询下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有什么区别?能互相代替吗?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咨询了我市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解释,首先,对团体意外险来说,只要在保单有效期内,不论是在工作还是非工作期间,员工遭遇意外伤害均有效;其次,在保障金额方面,团意险为每一位被保险人设有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员工个人不管一次或多次遭遇保险事故,获得的保险给付总额以保险金额为限。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一般是正常工作期间,或与完成工作任务直接有关的期间,保障金额规定了个人保险金额和事故限额,每次发生保险事故,若有多位被保险人受伤,则对每一位被保险人保险金给付额的总和不超过事故限额。
所以,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是不能互相替代的,虽然两者都是针对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两者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主体是完全不同的,不存在用其中一种险种替代另一险种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