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致电党报热线:我前些日子跟着旅行团去旅行,在旅行最后一天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旅程结束后就去医院挂水,但在去医院的路上发生了车祸。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可以找旅行社索要这次车祸的赔偿和精神损失费吗?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采访了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陆媛。吴律师表示,旅行结束,意味着王女士和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已经终止,所以王女士无权要求旅行社赔偿车祸损失。王女士应当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肇事司机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关于精神损失费方面,首先需要明确,在合同纠纷中不存在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只是在侵权案件中才可以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就本案而言,王女士能否在车祸这个侵权纠纷中获得精神损失费,要视侵害的严重程度而定。因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若侵权行为较严重,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综合判断。在实务操作中,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伤造成十级伤残,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一般在5000-10000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