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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常年在外务工,夫妻算分居吗?
发布时间:2019-05-06 09:10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市民李女士近日致电党报热线咨询:“我的丈夫因为工作常年在外,我想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夫妻两人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吗?法院会因此判决我们离婚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贾先生与李女士都是湖州人,两人结婚快20年了。原本两人一直生活在村里,虽然丈夫白天会出去工作,但每天不管多晚都会回家,李女士也都会烧好饭等贾先生回家一起吃。

  8年前,村里一位老板组建了工程队,常常去各个地方工作。贾先生为了赚钱跟着这个工程队常年在外,有时候连过年都不回家,家里的父母孩子全靠妻子李女士照顾。

  在外多年,贾先生对李女士越来越不满意,想要离婚。但李女士坚决不同意,协商不成,贾先生起诉到了法院。在法院,贾先生说他多年未回家,两人分居已经超过两年,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期间,李女士致电党报热线咨询,她想知道丈夫常年在外务工,夫妻两人算是分居吗?法院是否会因此判决两人离婚。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电话采访了浙江南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淑韵。张律师表示,对于李女士所提的问题,目前《新婚姻法》没有规定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离婚,都需要去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或者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在《新婚姻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分居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所以说法院认定的分居,并不是当事人说分就分了的,它有三点需要满足的既定标准。

  一是此分居必须为连续性的分居。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不能断断续续分居两年,必须得完全不生活在一起累计两年才行。

  二是夫妻双方必须为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不能是其他原因。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夫妻的分居是因为工作或异地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感情不和,不想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关系。比如说两人在两地工作,平时也是有电话联系之类的,各自在不同地方呆了两年以上,忽然有一天要提出离婚,那么,就不能以这种形式的分居为理由提出离婚。

  三是必须有明确可靠的证据的分居。可以是一方搬出两人共同居住的家后独立租房的书面材料,也可以是书面分居协议。

  所以,李女士的情况是因丈夫工作的原因导致分居的,很难被法院认定为婚姻法上的分居。除非贾先生可以证明分居事实,如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此外,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同时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很难被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形成证据链才可能得到法官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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