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服务  >  便民服务
赡养费在法律上有明确给付标准吗
发布时间:2019-06-10 11:19 字体:【

  卢女士问:我是河南人,今年45岁,母亲已经69岁了。我二十年前嫁到了湖州,母亲又不愿离开老家,所以我没办法在她身边照顾她,就每月给她些生活费。但前些日子母亲生病了,我回老家看望她,她却责怪我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我想知道究竟什么是赡养义务?赡养费又该给多少呢?律师解答: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林淡秋律师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且这种义务是任何一个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对父母的各自独立的义务。赡养不仅仅包含经济上的供养,更包含了对父母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所以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即使父母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也不能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对于赡养费,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赡养费的给付标准,各地法院对赡养费的给付标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参考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生活所在地区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以及被赡养人的实际生活需要(例如:被赡养人是否领取养老保险金,是否患有疾病需要治疗,是否身体残疾需要护工、保姆照顾等)自由裁量确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