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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协议能作为判决抚养权的依据吗
发布时间:2019-07-03 09:10 字体:【

  宋女士问:我与丈夫离婚前就签下了关于孩子的抚养协议,我们约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他所有。现在我们正准备离婚,已经起诉至法院。但由于丈夫常常出差,不能照顾孩子,所以我想知道自己还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律师解答: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方赛飞律师

  离婚前的抚养协议能否作为判定抚养权归属的依据这一问题,应该回归其本源——父母子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可见,所谓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其真实的意义,在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男女双方谁能更好地尽到抚养义务,帮助孩子健康成长,他便更适合获得抚养的权利。

  至于曾经签下的抚养协议,或许表现了有一方在签署的时刻放弃了抚养权。但那一刻的软弱或者心狠,并不能作为认定一方相比较之下不适合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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