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想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却担心违法,律师回复
——满足单位劳动合同条件可兼职
市民张先生近日致电党报热线求助咨询:“我利用业余时间兼职,这种行为违法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张先生目前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工资虽然不高,但工作还算清闲。每天下午6时,张先生准时打卡下班。
一天,张先生在散步时看到小区楼下有家培训机构在招兼职教师,看到这张招聘启事时,张先生心动了。
仔细一看招聘要求,自己全部符合。正巧自己在工作前就考了教师证,原本以为这张证算是浪费了,现在却有机会派上用场。想到还能用这些空闲的时间赚点钱,张先生去报了名。很快,培训机构通知他参加面试。张先生顺利通过了面试。
原本通过面试应该很高兴的张先生却在回家后犹豫了,他担心自己所在单位如果知道他在外面兼职,会不会因此开除自己。张先生于是找到党报热线寻求帮助,咨询自己在有工作的情况下,在业余时间兼职违法吗?
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
王律师表示,首先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并不违反法律。我国法律并没有明令禁止员工不能在业余时间兼职,只是对员工在外兼职的权利进行了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没有给原单位造成损失,则其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不违法。
而《劳动合同法》也对非全日制用工所形成的双重劳动关系做出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同时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的,除非前一用人单位禁止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否则第一个用人单位不能限制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另外的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做出禁止兼职的约定,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也没有禁止兼职的规定,那么劳动者就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外兼职。只是要保证兼职行为不能给本单位造成损失或者侵害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否则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对于原单位的损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先生如果想要在外兼职,虽然不违反法律,但是要先看看有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且要注意不能对原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否则会遭遇被开除的情况。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仲裁方式解决。(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