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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高温津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06 10:13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市民陈先生致电党报热线:现在天气太热,我们又在室外工作,我想知道如果要求发放高温津贴,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电话采访了浙江南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欢。唐律师表示,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对“高温津贴”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要求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同时,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所以陈先生所在的工程队应当向他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除了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

  如果符合条件的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高温津贴被拒,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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