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技局、溪龙乡工作落实不力,向受处分人员发放不应享受的年度考核奖,造成执纪不到位问题,现给予上述单位通报批评……”近日,安吉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2018年全县162名受处分人员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执行不到位问题进行了点名通报批评,并责令上述单位限期追回多发工资奖金2.92万元。“只有处分执行到位,才能形成问责‘闭环’,震慑作用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安吉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黄薇娜介绍说,安吉县纪委监委将纪律处分执行作为审查调查的“最后一公里”“关键一环”,建立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常态化督查清查机制,专门成立2个检查组,定期对每个审结案件、每个关键环节、每个重要要点开展全面的督查检查,检查内容涉及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及归档情况;涉案款物收缴或责令退赔情况;受处分人员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的办理和执行情况等8种情况。
“你们单位某某同志受党纪处分的事情有没有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通报过?”“作为党组织负责人你有没有找过受处分干部谈心谈话过?”……在此次监督检查中,检查组成员对照受处分人员名册,对受处分人员及其单位进行了集中走访谈话,并逐一调阅个人档案资料、工资账册等资料,详细核查了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宣布、材料入档等处分决定执行的情况。
既有全面的起底清查,也有重点对象的督查检查。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中,除对一般受处分党员处分宣布、回访教育、恢复党员权利等内容进行检查外,还进一步聚焦受处分公职人员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相关生活待遇调整、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等关键环节,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干部任职审批表、工资变动审批表、年度考核表等材料,重点对47名受处分公职人员职务工资调整、考核等次确定、年终考核奖金发放等内容进行督查。
同时,为增强执纪合力,安吉县纪委监委还探索建立了多部门联动机制,其中与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等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提醒、通报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建立定点报送和比对交办制度,实时开展刑事强制措施人员大数据比对,确保对涉及的公职人员按规定及时执纪。2019年,安吉县纪委监委召开各层级联席会议7次,对25家单位44人进行执纪提醒,累计开展大数据比对1630人次,其中提前比对、掌握机关事业及村两委人员涉刑案件9起,均按规定及时执纪到位。(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