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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可以做证据吗
发布时间:2020-01-17 15:14 字体:【

  市民陈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几个月前朋友着急用钱,打电话向我借钱,于是我从家中拿了现金给他。但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他却不承认有这件事了,请问我可以凭借当时的电话录音证明这是民间借贷吗?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电话采访了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森华。蒋律师表示首先,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所以,视听资料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且该证据是通过电话录音的形式合法收集的,所以陈先生根据该录音证明民间借贷的事实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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