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领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成果转化,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着力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安葬服务,积极培育现代优秀殡葬文化,深化丧葬礼俗改革,使满足群众安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推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到2021年,建成覆盖城乡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每个乡镇(街道)建有节地生态安葬点,主要新农村集聚点建有集中治丧场所,全市生态安葬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节地生态安葬入葬率达到80%以上;到2022年,实现全市各类殡葬服务机构文明绿色祭祀全覆盖。持续巩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成果,杜绝散埋乱葬行为,基本实现“三沿五区”“两路两侧”无坟化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节地生态安葬设施
编制设施建设规划。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规划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经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审查核对,批复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除城市建成区外,每个乡镇(街道)都应规划公益性骨灰存放处、树葬区等设施(人口较少、交通不便的地方,可以村为单位建立),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乡村公益性墓地。
加快设施建设进度。各区县要按照本辖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给予资金支持,在2021年完成相应设施建设。积极对现有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地进行生态化改造,因地制宜设置骨灰格位存放、树葬、深埋设施,丰富节地生态安葬供给服务层次。
提高设施建设品质。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的建设应参照国家和省、市相关建设标准,集景观、生态、服务于一体,适度配套建设停车场、园林、休闲绿地等设施,并辅以祭祀台、告别室等方便群众祭祀的设施和场所,努力打造节地生态安葬精品工程。
(二)优化节地生态安葬服务
规范服务管理。强化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的公益属性,收费标准须经所在地县级物价部门审批,收费主要用于管理人员和日常维护支出,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和跨辖区开展服务。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成后,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安排专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丰富服务供给。积极提供网上预约、服务热线、咨询窗口等便捷方式,拓展全程引导、交通保障、悲伤抚慰等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提升服务内涵,做到用心服务、便民高效。大力培育和扶持一批经营规范、公益惠民的企业或组织,鼓励和引导专业社会力量参与,为群众提供多元优质的殡葬服务项目。
完善惠民政策。进一步完善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建立健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对采取树葬、海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的生态葬法给予资金奖补。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推广应用无毒、可降解环保殡葬用品。探索建立死者生前奖补机制,鼓励引导群众自觉采用节地生态葬式葬法。
(三)积极推动殡葬移风易俗
促进丧事礼俗改革。大力推行新农村集聚点集中治丧场所建设,到2021年,乡镇(街道)新农村集中治丧场所实现全覆盖。将丧事简办新办、文明治丧规范纳入文明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积极纳入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宣传、劝解和督促的作用,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坚决纠正丧事活动中违法违规停放尸体、搭设灵棚、摆设花圈和念经做道场等行为,切实做到文明有序治丧。
推行文明绿色祭祀。广泛宣传和引导群众摒弃旧的祭祀习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借助“鲜花换纸钱”“无烟公墓”等活动,引导采取鲜花、鞠躬、默哀、行注目礼等文明祭祀方式,推广使用文明祭祀用品,实现全市各类殡葬服务机构文明绿色祭祀全覆盖。
培育优秀殡葬文化。进一步挖掘阐释清明节等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依托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和生态殡葬品牌,大力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天人合一等优秀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推动殡葬文化从重物质形式转变到重精神传承上来。
(四)强化殡葬领域执法监督
健全殡葬执法联合机制。进一步整合殡葬执法资源,强化属地管理与部门联动,形成上下贯通、部门协作的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切实提高殡葬工作执法能力。各区县、乡镇(街道)要做好本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违规殡葬行为的劝阻和查处,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构建殡葬常态监管网络。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监管网络体系,发挥殡葬协理员作用,推动殡葬监管下沉、关口前移,强化对殡葬服务机构、殡葬活动日常巡查,重点查处公墓违规建设经营、公益性墓地(骨灰堂)违规对外销售、殡葬服务乱收费、违规丧事活动等行为。
持续治理散埋乱葬坟墓。加大“三沿五区”“两路两侧”、永久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内坟墓的清理整治力度,坚决制止非法占用林地、园地、耕地和自然保护地的乱埋乱葬行为;对有条件整体搬迁的坟墓应整体搬迁至就近的安葬(安放)设施;对就地生态化改造的坟墓,去除过大的坟圈和过高的坟背,并进行覆土复绿。要建立完善骨灰去向跟踪管理制度,加强对户籍居民死亡火化后骨灰去向的跟踪管理,推动散埋乱葬源头治理。
(五)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创新
完善身后事联办服务。深入推进殡葬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由民政部门牵头,卫生健康、公安、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身后事部门联办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死亡证明出具、遗体火化、户口注销、补贴发放和待遇停发等事项,实现市民身后“一件事”“一站式”服务。
推动殡葬数字化转型。推进“互联网+殡葬”,进一步强化基础数据归集共享,打通殡葬事项申请、流转、审核全线上流程,推动“身后一件事”系统、火化系统、公墓管理系统、骨灰跟踪系统、网上祭祀系统的有效整合,形成对单个逝者线上闭环管理,实现全天实时服务、全域精确监管。
探索殡葬标准化建设。围绕殡葬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服务管理等内容,重点在丰富服务类型,规范服务供给,优化服务体验上,探索形成具有湖州地方特色、符合群众期望的、覆盖“殡、葬、祭”的殡葬标准体系,以标准化促进殡葬服务生态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的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殡葬改革,打造高质量节地生态安葬示范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合力推进殡葬改革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相关管理政策标准制定、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组织部门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部门(文明办)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涉及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殡葬活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民族宗教部门要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行为,指导少数民族、宗教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做好殡葬工作。法院要依法受理违法安葬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指导各区县做好殡葬基本服务的定价;加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在丧葬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财政部门要保障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资金。人力社保部门要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纳入用地需求规划,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查处殡葬用品生产加工企业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侵占或损坏基本农田等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做好新农村集聚点集中治丧场所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做好传染病人死亡遗体处置和在医院死亡病人的遗体管理工作,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做好遗体接运,防止遗体从太平间流入社会乱葬乱埋。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严厉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不法行为。综合执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占道进行丧葬活动、经营丧葬用品和丧葬活动噪音扰民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和整治。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等要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三)广泛宣传发动。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参与殡葬改革,推动节地生态安葬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树立殡葬新风尚。及时报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曝光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反面典型,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殡葬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把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率、节地生态安葬入葬率等重要指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高质量完成殡葬改革和节地生态安葬示范区建设任务。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