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201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要求各市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此外,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在对浙江省耕地保护例行督察中,将市、县两级政府是否已出台对下一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作为制度落实到位与否的一个问题进行督察,并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
二、目的
根据《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要求,出台《湖州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强化各区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
三、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6章16条,总体参照《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设置总则、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奖惩和附则等5章,同时,为让考核办法更具可操作性,增加考核程序专章,确保考核主体有抓手、考核内容有依据、考核标准更完善、考核结果能管用,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了考核实施主体。由市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二)完善了考核主要内容。考核内容为7大方面,具体为:耕地保护制度建设、耕地数量质量变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耕地占补平衡、节约集约用地与土地执法等方面。
(三)优化了考核组织方式。考核采取“县级自评+市级审核”的方式进行,由市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区县政府开展自查自评,市考核部门进行审核评分。考核结果根据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强调了考核结果应用。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区县政府给予褒扬激励;提出了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人:夏琰,联系方式:0572-2667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