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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防空大事记
发布日期:2020-10-09 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的创立

  1950年10月31日,周恩来总理就全国人民防空问题,向毛主席和中央提出请示报告,建议成立全国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同年,经毛主席批准,成立了全国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发布了建立人防工作的各项命令指示,主任由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担任,标志着中国人民防空的创立。2011年7月2日,经胡锦涛主席批准,将10月31日定为中国人民防空创立日。

  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

  1953年11月10日,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明确提出了人民防空工作是国防的组成部分,确立了“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人民防空工作方针,安排了人民防空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任务,明确了人民防空组织机构,制定了人民防空经费来源渠道和投资办法。

  成立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

  1969年8月27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转军委办事组《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报告》,同意成立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由公安部调整为总参谋部作战部,周恩来总理任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组长。

  第二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

  1971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分析了当时人民防空工作形势,交流了经验,研究提出了今后人民防空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周恩来总理听取了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的情况汇报,并向参加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的全体同志就国际形势和战备问题发表了讲话。

  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

  1978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确立了“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人防建设方针,进一步明确了人防工程建设任务、经费物资、结合基本建设修建防空地下室、城市防护分类、体制编制等问题。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1996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确定了人民防空工作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

  2000年11月6日,召开了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总结我国开展人防工作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防空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表彰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我国人民防空跨世纪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

  200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提出要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努力提高人民防空的快速反应能力、整体抗毁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为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和应付重大灾害事故提供重要支撑。

  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

  201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提出要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建设重点,搞好平战结合,努力构建与国家安全和发展需要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确保战时有效应对现代空袭,确保在平时服务、急时应急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

  2016年5月13日,中央召开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切会见与会代表并强调指出:“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事关人民群众安危、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要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要提升履行使命任务能力,提高防空袭斗争能力,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能使命。要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推进军民融合,努力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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