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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
索引号: 002564141/2020-05567 发布日期: 2020-1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处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单位地址: 湖州市仁皇山路666号
联系电话: 0572-2398290 电子邮件:
负责人: 朱高风
工作职责

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

机构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为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或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长期性以及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参与有关部门或组织研究机构对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进行研究论证,为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政策提供咨询服务。

(三)组织或参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进行跟踪研究,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相关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四)参与市政府系统调研机构和社会研究机构调研课题的协调拟定,以及市内外调研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重大会议活动和重要文稿起草等相关服务工作。

(六)完成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五条  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所在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的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湖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417日起施行。

 

          附件: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