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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是否有新规
发布时间:2020-11-05 09:28 字体:【

  市民李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听说从11月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新变化,请问新的标准具体内容是如何规定?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咨询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0年11月1日起,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借款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包括住建部门登记的期房信息和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信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未还清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信息。特别提醒:期房列入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农村宅基地的房产不列入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另外,申请人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有未还清住房贷款,默认为申请人家庭名下有住房。申请人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有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上浮10%,首付款比例上浮10%。

  同时,新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及政策的执行时间为购房备案合同在2020年11月1日之前,按照原有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及政策执行。购房备案合同在2020年11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新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及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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