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湖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2.2 县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2.3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3 监测预报预警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4.2 风险提示
4.3 风险管控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 抢险救援
5.5 信息报送
5.6 信息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6.2 灾情核查
6.3 灾后恢复
6.4 复盘评估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湖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2.1.1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组成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简称“市防指”),在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简称“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水利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湖州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市防指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湖州电力局、电信湖州分公司、移动湖州分公司、联通湖州分公司、铁塔湖州分公司、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湖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气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2.1.2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有关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
(2)市新闻传媒中心: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3)市发展改革委: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指导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及油气管线、铁路建设等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灾后重建项目安排计划报政府研究;积极争取国家、省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支持。
(4)市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做好无动力船只安全管理;指导工业企业灾后重建工作;协助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5)市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学校停课、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教育;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避灾场所开放管理;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6)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必要时,负责提供风险区人员和车辆信息。
(7)市民政局:负责对防汛救灾相关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指导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捐赠工作。
(8)市司法局:负责将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计划,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9)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灾区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评估,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12)市建设局: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危旧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灾区供排水、天然气供气管道、园林绿化、市政道路设施等排险抢修;组织协调城乡危旧房屋、建筑工地受灾人员紧急避难安置转移;负责排查整治城市易涝点;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村危房治理改造。
(13)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水运设施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指导民用机场安全度汛;提供交通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4)市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监测预警任务;组织、指导西苕溪洪水预警发布工作;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管理;负责核查统计行业灾情,分析总结水旱灾害成因及减灾效益;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以及防御洪水、台风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市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家乐、渔船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调查汇总农业灾情。
(16)市商务局:负责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协调组织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落实开放宾馆等公共服务业接纳、安置受灾群众。
(17)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督促指导文博开放单位、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18)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
(19)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指导全市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地下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协助做好无动力船只防台应急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20)市国资委:指导、督促国有监管企业定期开展防汛防台抗旱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准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特种设备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22)市体育局:组织、协调、指导体育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助参与人员转移和安置等工作。
(23)市综合执法局:发挥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化管理优势,参与灾害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24)市大数据局: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及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5)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市行政中心、市民服务中心防汛防台安全保障,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市防指后勤保障工作。
(26)市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
(27)市人行:引导金融机构对灾后重建的金融支持。
(28)市银保监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29)市城市集团:监督、指导集团所属城市设施安全度汛和抢险救灾;指导城市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
(30)市交通集团:监督、指导集团所属交通水利等设施安全度汛和抢险救灾;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市防指用车保障。
(31)湖州电力局: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提高应急电力保障水平。
(32)电信湖州分公司:负责组织所属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通信畅通,提高应急通信保障水平;及时向公众发布应对灾害的信息。
(33)移动湖州分公司:负责组织所属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通信畅通,提高应急通信保障水平;及时向公众发布应对灾害的信息。
(34)联通湖州分公司:负责组织所属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通信畅通,提高应急通信保障水平;及时向公众发布应对灾害的信息。
(35)铁塔湖州分公司:负责组织所属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通信畅通,提高应急通信保障水平。
(36)湖州军分区: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地方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地方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必要时,协调军队协助地方政府开展灾后重建等工作。
(37)市武警支队: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治安。
(38)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1.3 应急工作组
发生较大以上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时,市防指视情设立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等参与。
(3)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该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新闻传媒中心等参与。
(4)抢险救援组:承担较大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驻湖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湖州电力局、电信湖州分公司、移动湖州分公司、联通湖州分公司、铁塔湖州分公司、湖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参与。
2.2 县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各区县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简称“县级防指”),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和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明确职责和分工,在市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洪涝台旱灾害应对工作。
各区县政府应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建立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2.3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级防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市、县两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同级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较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市、县两级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市级预报细化到乡镇(街道),县级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
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阈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市级向区县发布未来12小时预报预警,县级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市、县两级建设、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建立汛期市、县两级防指汛情日报、周报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市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每日上午9时向市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县级防指每周五上午8时向市防指报告本周相应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县级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综合执法局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市防指,由市防指统一向有关县级防指发送风险提示单。
4.3 风险管控
有关县级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市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市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向市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市防指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县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市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一般(Ⅳ级)事件:
(1)实况24小时内东苕溪流域、西苕溪流域、东部平原、长兴地区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平均降雨量≥30毫米、≤5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50毫米、≤100毫米,同时东苕溪干流、西苕溪干流、长兴地区水位快速上涨,东部平原水位普遍接近或超过警戒水位,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市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将明显影响我市(预计影响最大风力≥6级、<8级)。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10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7—10月份连续无雨日在20—30天,太湖水位持续低于2.8米(吴淞高程,下同)或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或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55万亩。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较大(Ⅲ级)事件:
(1)实况24小时内东苕溪流域、西苕溪流域、东部平原、长兴地区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平均降雨量>50毫米、≤1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100毫米、≤200毫米,同时东苕溪干流、西苕溪干流、长兴地区中有一个以上水位普遍在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之间,或东部平原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较大影响我市(预计影响最大风力≥8级、<10级)。
(3)小型水库发生险情;西苕溪干流等主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200—3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5)7—10月份连续无雨日在30—50天,太湖水位持续低于2.7米或饮水困难人数超过7万人,或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65万亩。
5.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Ⅱ级)事件:
(1)东苕溪流域、西苕溪流域、东部平原、长兴地区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实况24小时内平均降雨量>100毫米、≤2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200毫米、≤300毫米,同时东苕溪干流、西苕溪干流、长兴地区中有一个以上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并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或东部平原超过保证水位并接近历史最高水位,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预计影响最大风力≥10级、<12级)。
(3)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西险大塘、导流东大堤、环湖大堤发生严重险情,西苕溪干流堤防出现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4)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5)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在50—70天,太湖水位持续低于2.6米或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万人,或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75万亩。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全市24小时内实况平均降雨量≥2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300毫米,全市各主要代表站水位普遍超过保证水位并继续上涨,预报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特别严重影响我市(预计影响最大风力≥12级)。
(3)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西险大塘、导流东大堤、环湖大堤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4)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在70天以上,太湖水位持续低于2.45米或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5万人,或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90万亩。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综合执法等部门会商,视情增加会商部门。
(2)市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或提示单。
(3)市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县级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利局每日8时、15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最新情况和险情发生情况。
(7)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要求每日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县级防指每日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综合执法等部门会商,视情增加会商部门。
(2)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县级防指。
(3)市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利局每日8时、11时、15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最新情况和险情发生情况,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联络员进驻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8)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区县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综合执法等部门会商,视情增加会商部门。
(2)市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县级防指。
(4)市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5)市防指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市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市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3次报告地质灾害最新情况和险情发生情况,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9)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湖州电力局、电信湖州分公司、移动湖州分公司、联通湖州分公司、铁塔湖州分公司、湖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10)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县级防指每日7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会商,视情增加会商部门。
(2)市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市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区县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6)市防指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市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市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时报告地质灾害最新情况和险情发生情况,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10)市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市防指。
(11)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2)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区县防指每日7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1)水利部门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相关县级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相关县级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属地政府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相关县级防指请求,市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 台风灾害
(1)相关县级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太湖各类船舶回港避风,视情停止内陆各航道、湖泊、水库水域各类船舶营运,并做好锚固避风工作;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属地政府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3.3 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县级防指应督促落实以下措施: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5.3.4 水利工程险情
(1)相关县级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水库、山塘、河道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根据需要市防指会同市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相关县级防指请求,市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5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制用水、应急送水、跨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3.6 湖州中心城市超标准洪水应对
(1)湖州中心城市包括城中、凤凰、梅东、梅西、西塞、西南、杨家埠、长东共8个分区(不含吴兴东部新区和南浔城区)。现状防洪标准除长东分区为50年一遇外,其余7个分区均为100年一遇。
(2)湖州中心城市发生超标准洪水后,市气象局随时向市防指报告天气预报情况,市水利局随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水预估报成果,市建设局随时向市防指报告城市内涝发展情况。
(3)相关县级防指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严格实施堤防24小时巡堤查险,对湖州中心城市涉及的东苕溪导流港、西苕溪、环城河、旄儿港、大钱港等重要堤防实行“百米一人”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告。
(4)水利部门精准调度城市防洪工程诸闸(闸站),建设部门全力调度雨水泵站,最大程度发挥工程防洪排涝作用。
(5)有关县级防指第一时间向险情威胁区域发布预警,驻湖部队、武警、公安等力量协助当地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确保人员安全。
(6)险情发生后,市防指组织地方党委政府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或救援工作,严防死守。水利部门要派出抢险技术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电力、通信部门要抢修电力、通信设施,强化应急保障;交通、建设等部门要抢通道路桥梁,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秩序维护,强化交通保障;建设部门要加强应急排涝,及时清除城市积涝;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超标准洪水防御应对。
5.4 抢险救援
县级防指负责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以请求市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队伍和装备,由市防指统一调度。较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物资队伍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市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各地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防指要求,湖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组织所属民兵、武警、解放军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市防指统一指挥辖区内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县级防指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较大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等单位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5 信息报送
市防指应及时向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县级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较大以上灾害事件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市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市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和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县级防指应在2日内将总结报市防指。
5.6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依法。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县级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市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省防指和市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件发生后,县级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县级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县级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发生较大以上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市级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
6.2 灾情核查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包括灾区人员受灾、农村与城镇居民住宅用房损失、非住宅用房损失、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农业损失、工业损失、服务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共服务系统损失和资源与环境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6.3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市经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集团、电力、通信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派员驻守市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主要道路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
6.4 复盘评估
较大灾害发生后,市、县两级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县级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市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9〕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