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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砖坠落砸坏汽车 物业车主如何担责
发布时间:2020-04-01 13:55 字体:【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由此引发的责任认定同样受到广泛关注。近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一高空坠物致车辆受损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2019年2月,市民吴某将其所有的小型轿车停放于南浔区某小区单元楼下时,因建筑物外墙砖脱落致该车辆受损,保险公司确定车损金额为3.53万元。经吴某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代为支付上述款项后,以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公共安全未尽到保障义务为由起诉至南浔区人民法院。

  据了解,根据该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有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且有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使用状况等职责。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中也明确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然而,本案中该物业公司在发现外墙有脱落现象后未及时维修,仅张贴了尚不够醒目的“注意安全”提示牌,并未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且时隔两个多月后才开始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等相关工作,据此南浔法院认定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未能完全尽到谨慎、善良的管理义务,未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存在过错,对其违反管理和注意义务致吴某车辆受损的后果,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同时,吴某随意停车,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结合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该物业公司对案涉车辆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据此支持了保险公司部分诉讼请求。南浔法院判决后,该物业公司不服,向湖州中院提起上诉。3月17日,湖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为小区管理者的物业公司,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安全防线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要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管理、维修、维护等义务,不可忽视对基础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平时须加强巡查和维保,杜绝安全风险和隐患,保障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南浔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但市民也需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与各场所车辆停放规定,杜绝乱停乱放的行为,保障自己与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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