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女士问:几年前,一次丈夫喝醉酒后我跟他发生争吵,他动手打了我。那次开始,他每次发脾气都会对我推搡甚至是殴打。现在孩子也大了,我决定离婚,但离婚诉讼周期比较长,我该怎样保护自己?
律师解答:
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
林淡秋律师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因此庄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此避免这段时间内家暴的再次发生。
其实遭遇家庭暴力并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莫过于明明已陷入被家暴的险境之中,却不知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甚至怠于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