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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提醒:未成年人此类消费依法属无效行为,家长应做好安全教育
发布时间:2020-05-11 09:13 字体:【

  随着短视频的流行,未成年人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充值打赏主播的事例屡见不鲜。“我儿子拿着我的手机看抖音,还给主播打赏花了将近5万元,这些钱我们还追的回来吗?”近日,来湖务工人员龚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咨询如何追回孩子在浏览短视频平台时的打赏金。

  原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学校开学时间纷纷推迟,上网课成了孩子学习的重要方式。期间,龚先生年仅13岁的儿子小龚迷上了刷短视频,用自己母亲的手机注册了某平台账号,给一名网络主播打赏了1000元。后被细心的母亲发现,及时更改了手机支付密码,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谁知此时的小龚仍未意识到错误,又用龚先生的手机重新登录账号,陆续用新绑定的银行卡给短视频主播打赏近5万元。“我和他妈妈都是来湖州打工的,这些钱是我们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被他这样花没了,心里实在是太难过了。”龚先生说。

  带着龚先生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吴兴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龚作为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短视频平台上实施的消费行为与其现有智力不相适应。同时,由于其父母对此消费行为并不知情和拒绝追认,因此,如果充值和打赏确系小龚实施的,依法属于无效行为,且应当予以返还。对此,龚先生可先与平台方进行沟通协商,如未成功也可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龚先生,指导其向平台提出退款申请。经过多次协调沟通,最终龚先生成功追回这笔打赏金。事实上,近来未成年人花费巨额资金打赏主播、充值游戏的现象并不少见,甚至还会涉及诈骗行为。此前,长兴警方就曾处理一起未成年人刷短视频被骗案。

  长兴县17岁学生小明(化名)在上完网课刷短视频时,看到一条关于点赞赠送手机的短视频。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小明给对方留言表示想要一部金色苹果手机,然后添加了客服“子涵”的微信。“子涵”表示自己从事电影投票点赞工作,只要小明为其点赞,就能赢得手机。在勾起小明的兴趣后,“子涵”要来他的手机号、姓名及地址,并发来一张寄送手机的快递单,小明信以为真。随后,“子涵”称点赞需换绑手机号,并称操作成功后便可换绑回来。之后添加小明的QQ号,让小明将验证码发送到其QQ上。小明一一照做。“子涵”又称三天后才能登录微信,之后便不再理会小明。这时,小明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了,赶忙拨打电话报警。

  对此,长兴县公安局林城派出所联合县反诈中心第一时间让小明将微信冻结,并更改密码。随后联系其家长将银行卡紧急挂失,再当面指导小明家长通过电话与银行客服联系,查询余额。所幸,在紧急补救下,卡里的余额一分不少。

  在此,党报热线提醒广大家长,要在做好适当防范的同时,培养孩子独立意识,明确是非观,教导孩子辨别什么是可以自己解决的小事,什么是必须要经过大人同意的大事。同时,当孩子犯错时务必要正视,给予相应的教育说服和惩罚措施,让孩子明白事件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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