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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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9 11:42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湖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16〕17号),现对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下,聚焦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争当基层治理现代化先行地排头兵,按照“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宏德立法、协同立法”的新理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湖州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

    一)需要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良好法治环境,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市司法局负责牵头起草);

  2.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市建设局负责牵头起草)。

(二)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地方性法规项目(7件) 

1.为加强停车治理,规范停车秩序,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协调、可持续发展,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起草);

2.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市建设局负责牵头起草);

3.为保障和促进南太湖新区开发开放,推动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南太湖新区管理条例》(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负责牵头起草);

4.为进一步弘扬、传承、发展港文化,切实加强港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港功能,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港文化保护条例》(市水利局负责牵头起草);

5.为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条例》(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牵头起草);

6.为加强对苕溪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其综合效益,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苕溪生态保护条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起草);

  7.为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市民政局负责牵头起草)。

(三)需要开展前期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7件)

  1.为规范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市大数据局负责牵头起草);

  2.为规范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起草);

  3.为规范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居住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市公安局负责牵头起草);

  4.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起草)。

  5.为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起草)

  6.为继承和弘扬湖笔文化,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湖笔文化保护条例》(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牵头起草);

7.为规范危险房屋处置,消除危险房屋安全隐患,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危险房屋治理规定》(市建设局负责牵头起草)。

三、工作要求

(一)着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1.坚持科学立法,以科学方法为指引。从我市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科学合理地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使行政立法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要求。

2.坚持民主立法,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工作程序、工作方法,拓展人民群众参与行政立法的有效途径,认真研究群众反映的问题,合理吸纳群众提出的意见,把行政立法过程提升为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的过程,切实做到为民立法。

3.坚持依法立法,守牢法制统一底线。将依宪立法、依法立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专家论证和审查把关,确保市政府制定的每一件法规案都经得起检验。

(二)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责任

对列为一类项目的,牵头起草单位要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向市政府上报申请审查的请示,并附送审稿、起草说明及其他有关材料。合法性审核程序启动后,牵头起草单位要向审核机构报送立法依据对照、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其他参考资料。送审稿要力求做到概念准确、逻辑严密、条理清楚、结构严谨、文字简明、语言规范,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和要求。

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年度立法计划实施情况的督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送审稿的合法性、规范性、协调性以及起草工作程序进行审核。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牵头起草单位和市司法局,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咨询论证、意见反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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