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服务  >  便民服务
婚前受赠存款,配偶有权处分吗?
发布时间:2020-06-09 08:51 字体:【

  近年来,随着诉讼离婚案件的逐年增多,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近日,安吉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中,当事双方就因长辈婚前赠与存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发生争执。

  当事人卢某与江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两人于2016年5月登记结婚,至2019年1月,卢某以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等原因,向安吉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江某一直掌握卢某银行卡密码,并多次将卢某卡内存款转入自己母亲的银行账户,共计46万元。其中,包含卢某祖母存入卢某账户的16万元。卢某称这16万元是自己祖母积攒多年的退休工资,在卢某结婚前夕赠与卢某,承载着祖辈对孙辈的美好祝愿。赠与发生在卢某与江某结婚前,当属于其婚前财产。而江某则认为这16万元虽是婚前其祖母赠予,但是用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使用,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款项均系用于家庭生活及抚养婚生子,自己并不存在擅自处分的行为。

  安吉法院经审理认为,2016年3月,卢某祖母为其开设个人账户,该账户当日存入款项金额16万元,系其祖母存入并赠与卢某,赠与行为发生在卢某、江某登记结婚前,且祖母的赠与是为了传达祖辈对孙辈的美好祝愿和希冀,该存款应认定为祖母赠与卢某的个人财产,江某应当将该16万元款项退还卢某。

  对于现在的年轻夫妻而言,在结婚前夕或结婚后通常会得到各自长辈赠与的各类财产。夫妻双方在关系和睦的情况下,通常不介意对方如何处置自己的财产,但当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时又往往会出现诸多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婚前受赠或婚后受赠而赠与人明确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系一方个人财产。“为避免因擅自处分配偶个人财产而引发纠纷,夫妻双方在经营感情的同时,也要理性对待财产问题。”安吉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