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规划(2020-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湖州市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规划(2020-2023年)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8〕73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巩固我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地级市)”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全面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原则和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让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为加快我市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努力打造健康中国先行示范区和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建设,构建起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地方特色突出,能满足全市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发展。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特色优势更加突出,服务能力更加提高,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更加提升,中医药文化引领作用更加增强,全行业监管体系更加完备,中医药对健康服务发展和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中的贡献度更加凸显。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到2023年,全市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10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全科医师占全科医师总数的20%。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力争达到68%。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根据城市发展定位、人口和疾病谱变化,调整和完善中医资源布局,促进中医医疗资源均衡分布。市中医院迁建工程竣工,各区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全面完成改扩建,硬件条件和诊疗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到2023年,市中医院和长兴县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安吉县中医院达到三级乙等中医院标准,南浔区中医院、德清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吴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到二甲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
2.构建多元化服务体系。加强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建设,巩固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长兴县人民医院“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成果,力争新创1—2家“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到2023年,100%县级综合医院建有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县级妇幼保健院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专科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规范经营和连锁发展。
3.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基本标准》和《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要求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置相应的中医诊疗设备,到2023年,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标准化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
(二)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1.加快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全面推进县域内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区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要加强骨伤、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等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每年至少推广实施4个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积极争创长三角市域中医医学高地。到2023年,三级中医医院建设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4—5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6—8个,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10个。基层医疗机构要推广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
2.持续深化医共体中医药工作。以城市(县域)医共体建设为平台,充分发挥中医医院的区域龙头作用,以及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探索推进中医医院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明确中医医院作为医共体牵头医院、成员单位等不同角色的功能定位,市中医院以专科联盟形式融入医共体建设。通过医共体建设切实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和水平,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3.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领域。基层医疗机构要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治未病、康复等多元化医疗服务,形成融合医疗、养生、康复、预防保健于一体的服务模式,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护理等合作;在社区探索开设以康复为重点的中医家庭病床,为居家老人提供中医康复治疗和护理服务;面向机关、学校、乡镇企业等功能社区人群,创新工作服务模式,开展针对性的中医药服务。
(三)深化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水平
1.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个家庭医生团队应配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重点为签约对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治未病服务,为慢性病患者提供中医药干预措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签约人群身体状况和健康需求的不同,定制中医药健康养生个性化服务包,积极探索提供差异化服务,量身定制运动、饮食、心理调理等相关措施,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群、慢性病患者人群提供签约上门服务。
2.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积极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各级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会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全面实施健康中国行动计划,普及中医健康知识。加强区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在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和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逐年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力争到2023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8%。
(四)加快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多种途径培养中医药人才。通过举办中医骨干班、西学中班、经方班等培训班,为基层医疗机构培育热爱中医的临床青年骨干。开展基层在岗在职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岗位轮训,培训率达100%。提高基层定向培养卫生人才的中医药专业比例,不断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加大对基层中医人员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达20%以上,中医全科医师占全科医师总数的20%。
2.注重中医药学术经验传承。以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杏林工程)为契机,注重省级基层名中医培养,各区县中医院建设1—2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鼓励热爱中医人士通过传统医学师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等途径规范跟师学习,充实基层中医药队伍。积极培养名中医人才,到2023年,新增省级名中医1—2名、市级名中医10名、市级青年名中医10名。继续加强省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通过新型师带徒形式,培养一批读经典、跟名师、勤临床的中医临床骨干。
(五)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1.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积极发挥省级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市中医院)、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南浔区中医院、德清县中医院、长兴县中医院)的作用,不断健全适宜技术推广网络体系,所有推广基地全部接入全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按要求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工作。各区县每年推广5项成熟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3年,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不少于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2.建立适宜技术推广机制。将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将推广工作与基层医疗机构项目申报、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等结合,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长效工作机制。各推广基地规范临床带教科室建设,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培养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人员不少于2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不少于1名。
(六)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队伍和网络建设,大力宣传贯彻实施《中医药法》,以“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为平台,针对不同地区和人群的特点,采用中医大讲堂、中医论坛、大型义诊等活动形式,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活动。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中医药博物馆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
2.创作中医药文化产品。创作承载中华文化核心价值的中医药文化创意产品和适宜于不同人群的中医药科普作品,正确引导群众认识中医药、热爱中医药、用好中医药,提高市民中医健康素养,实现中医药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七)全面夯实信息化管理基础
1.加快中医药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着重加强医共体内部各医疗机构中医药信息系统整合、信息共享、信息互联互通等工作,推广双向转诊、远程会诊、电子病历等信息技术服务,不断完善中医药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2.开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深化实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互联网中医医院建设,提供在线预约诊疗、中药代煎配送等服务,让群众享受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
(八)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1.健全评价体系和制度。建立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核心的公立中医医院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中医医疗服务评价制度。强化中医医疗服务日常监管及动态监管,加强中医药质控体系建设,深化中医质控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2.加强依法行医管理。严格医疗行为管理,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个体开业,严厉打击各种中医药非法行医活动和虚假医疗广告。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依法行医,加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管理,按照《执业医师法》依法开展执业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市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对规划中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重点建设项目投入;市财政局负责建立中医药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稳步增加中医药事业投入;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落实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人事政策,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配置和生产,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加强对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质量监管;市医保局负责建立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充分体现中医药专业技术价值,合理调整中医药服务价格。
(二)强化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强化多渠道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机制。在每年的卫生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基层中医药,重点支持各级中医医院基地建设,中医重点专科和信息化建设,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中医药人员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在卫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中,增加中医药建设项目占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事业的积极性,建立中医药事业发展多渠道投入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定期对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对账盘点”,实行动态监测、分析评估和结果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各区县政府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突出中医药内容,将中医药服务单列为一级指标,分值不低于总分的15%,将中医药人员配备和中医药服务提供等内容列入重要指标。
湖政办发〔2020〕15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
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规划(2020-2023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湖州市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规划(2020-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 日
湖州市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规划(2020-2023年)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8〕73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地级市)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全面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原则和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为加快我市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努力打造健康中国先行示范区和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建设,构建起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地方特色突出,能满足全市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发展。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特色优势更加突出,服务能力更加提高,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更加提升,中医药文化引领作用更加增强,全行业监管体系更加完备,中医药对健康服务发展和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中的贡献度更加凸显。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到2023年,全市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10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全科医师占全科医师总数的20%。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力争达到68%。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根据城市发展定位、人口和疾病谱变化,调整和完善中医资源布局,促进中医医疗资源均衡分布。市中医院迁建工程竣工,各区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全面完成改扩建,硬件条件和诊疗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到2023年,市中医院和长兴县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安吉县中医院达到三级乙等中医院标准,南浔区中医院和德清县、吴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到二甲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
2.构建多元化服务体系。加强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建设,巩固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长兴县人民医院“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成果,力争新创1-2家“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到2023年,100%县级综合医院建有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县级妇幼保健院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专科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规范经营和连锁发展。
3.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基本标准》和《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要求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置相应的中医诊疗设备,到2023年,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标准化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
(二)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4.加快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全面推进县域内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区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要加强骨伤、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等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每年至少推广实施4个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积极争创长三角市域中医医学高地。到2023年,三级中医医院建设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4-5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6-8个,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10个。基层医疗机构要推广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
5.持续深化医共体中医药工作。以城市(县域)医共体建设为平台,充分发挥中医医院的区域龙头作用,以及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探索推进中医医院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明确中医医院作为医共体牵头医院、成员单位等不同角色的功能定位,市中医院以专科联盟形式融入医共体建设。通过医共体建设切实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和水平,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6.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领域。基层医疗机构要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治未病、康复等多元化医疗服务,形成融合医疗、养生、康复、预防保健于一体的服务模式,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护理等合作;在社区探索开设以康复为重点的中医家庭病床,为居家老人提供中医康复治疗和护理服务;面向机关、学校、乡镇企业等功能社区人群,创新工作服务模式,开展针对性的中医药服务。
(三)深化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水平
7.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个家庭医生团队应配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重点为签约对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治未病服务,为慢性病患者提供中医药干预措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签约人群身体状况和健康需求的不同,定制中医药健康养生个性化服务包,积极探索提供差异化服务,量身制订运动、饮食、心理调理等相关措施,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群、慢性病患者人群提供签约上门服务。
8.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积极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各级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会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全面实施健康中国行动计划,普及中医健康知识。加强区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在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和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逐年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力争到2023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8%。
(四)加快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9.多种途径培养中医药人才。通过举办中医骨干班、西学中班、经方班等培训班,为基层医疗机构培育热爱中医的临床青年骨干。开展基层在岗在职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岗位轮训,培训率达100%。提高基层定向培养卫生人才的中医药专业比例,不断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加大对基层中医人员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力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达20%以上,中医全科医师占全科医师总数的20%。
10.注重中医药学术经验传承。以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杏林工程)为契机,注重省级基层名中医培养,各区县中医院建设1-2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鼓励热爱中医人士通过传统医学师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等途径规范跟师学习,充实基层中医药队伍。积极培养名中医人才,到2023年,新增省级名中医1-2名、市级名中医10名、市级青年名中医10名。继续加强省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通过新型师带徒形式,培养一批读经典、跟名师、勤临床的中医临床骨干。
(五)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11.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积极发挥省级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市中医院)、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南浔区中医院、德清县中医院、长兴县中医院)的作用,不断健全适宜技术推广网络体系,所有推广基地全部接入全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按要求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工作。各区县每年推广5项成熟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3年,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不少于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12.建立适宜技术推广机制。将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将推广工作与基层医疗机构项目申报、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等结合,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长效工作机制。各推广基地规范临床带教科室建设,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培养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人员不少于2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不少于1名。
(六)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3.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队伍和网络建设,大力宣传贯彻实施《中医药法》,以“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为平台,针对不同地区和人群的特点,采用中医大讲堂、中医论坛、大型义诊等活动形式,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活动。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中医药博物馆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
14.创作中医药文化产品。创作承载中华文化核心价值的中医药文化创意产品和适宜于不同人群的中医药科普作品,正确引导群众认识中医药、热爱中医药、用好中医药,提高市民中医健康素养,实现中医药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七)全面夯实信息化管理基础
15.加快中医药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着重加强医共体内部各医疗机构中医药信息系统整合、信息共享、信息互联互通等工作,推广双向转诊、远程会诊、电子病历等信息技术服务,不断完善中医药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16.开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深化实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互联网中医医院建设,提供在线预约诊疗、中药代煎配送等服务,让群众享受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
(八)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17.健全评价体系和制度。建立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核心的公立中医医院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中医医疗服务评价制度。强化中医医疗服务日常监管及动态监管,加强中医药质控体系建设,深化中医质控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18.加强依法行医管理。严格医疗行为管理,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个体开业,严厉打击各种中医药非法行医活动和虚假医疗广告。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依法行医,加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管理,按照《执业医师法》依法开展执业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市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对规划中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重点建设项目投入;市财政局负责建立中医药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稳步增加中医药事业投入;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落实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人事政策,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配置和生产,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加强对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质量监管;市医保局负责建立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充分体现中医药专业技术价值,合理调整中医药服务价格。
(二)强化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强化多渠道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机制。坚持从每年的卫生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基层中医药,重点支持各级中医医院基地建设,中医重点专科和信息化建设,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中医药人员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在卫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中,增加中医药建设项目份额。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事业的积极性,建立中医药事业发展多渠道投入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定期对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对账盘点”,实行动态监测、分析评估和结果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各区县政府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突出中医药内容,将中医药服务单列为一级指标,分值不低于总分的15%,将中医药人员配备和中医药服务提供等内容列入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