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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经营户的相关免税政策结束了吗
发布时间:2020-07-22 10:30 字体:【

  市民李女士致电党报热线:今年对企业兼营住宿餐饮对应的自用房产、土地相关的免税政策是否已经结束?

  党报热线回复:近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对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期限由3个月延长到2020年全年。

  其中,四大行业企业的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同时,2020年1月1日以前注册的企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按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计算。文件中明确,对企业兼营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业务,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对应的自用房产、土地给予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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