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逐人核对应征青年高考原始分数及学历的真实性,凡发现虚报高考原始分数的,一律取消应征资格。 经初检初考合格的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在网上予以确认,不合格的取消应征资格。合格人数较多时,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征集送检对象。 地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提前3-5天将初检初考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通知到初选预征对象。 初选预征对象根据通知要求,持网上打印的《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应征。 哪一类是优先征集对象 烈士子女或同胞姐妹、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或同胞姐妹、病故军人子女或同胞姐妹、现役军人子女。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烈士子女或同胞姐妹: ① 烈士证; ② 公安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应征女青年为烈士子女或同胞姐妹的证明。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或同胞姐妹: 因公牺牲军人原所在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因公牺牲证明,以及应征女青年为其子女或同胞姐妹关系的证明。 病故军人子女或同胞姐妹: 病故军人原所在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以及应征女青年为其子女或同胞姐妹关系的证明。 现役军人子女: ① 所在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现役军人(含部职别、身份证号、证件编号等)以及应征女青年为其子女的证明; ② 应征女青年出生医学证明; ③ 现役军人军官证、义务兵证、士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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