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湖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争当“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精神,推动全市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21年底,市和两个区县完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到2023年底,各区县全部完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工作指标详见附件4);到2025年底,进一步提升全市“无废城市”建设水平,完成全国“无废城市”示范市建设。本方案在全市域内统一开展,以区县为主体建设,具体细则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能减则减,全面抓好产废源头减量化
1.抓好源头减量管理。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利用处置,提高废水回用比例,强化废水分质分流处理,从源头减少污泥产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与产生量直接挂钩的混合垃圾与分类垃圾的差别化收费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建设局参与)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循环型工业、生态农业、循环型服务业发展,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推进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提高符合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提倡绿色构造、绿色施工。(市建设局牵头)
(二)坚持应分尽分,全面落实分类贮存规范化
1.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2年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累计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各100个以上。(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2.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按规范分类。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对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分类处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3.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制度,督促企业做好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属性、数量、去向等信息填报。重点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
(三)坚持应收尽收,全面实现收集转运专业化
1.建立完善全域固体废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推广“小箱进大箱”回收医疗废物做法,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到2020年底,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参与)持续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到2020年底,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2.加大固体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加强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鼓励各地探索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模式,允许在城市建成区内采用满足防扬散、防遗撒、防渗漏要求的运输方式。(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严禁人为设置危险废物省内转移行政壁垒,保障省内危险废物合法转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坚持可用尽用,全面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
1.大力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基地)建设,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加快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到2020年底,全市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5家以上,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市商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参与)
3.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明确适用场景、应用领域等,提高再生产品质量。(市经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4.着力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长效运维,以种养循环、就近利用为重点,到2021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建立多途径的秸秆利用模式,到2020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坚持应建必建,全面推进处置能力匹配化
1.加快补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形成规划“一张图”。2020年底前,补齐区县域内生活垃圾处置能力缺口,2021年底前,补齐区县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能力缺口。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
2.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营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六)坚持应管严管,全面营造高压严管常态化
1.重点加强固体废物物流及资金流的管理。加大经营性固体废物运输环节管控力度,严查无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资质企业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严控产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
2.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完善网格化的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严厉查处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形成环境执法高压震慑态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参与)
(七)坚持应纳尽纳,全面实现管理手段信息化
1.着力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实现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电子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推广信息监控、数据扫描、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锁等手段,推动经营性固体废物转运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2.推动建立协调联动共享机制。针对信息孤岛的堵点和难点,加快打通各类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与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智慧城市优势,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着力打造监管“一张网”。(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八)坚持创业兴业,全面推动治理行业产业化
1.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培育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广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推动环保管家受产废者委托统筹开展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及处理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进一步落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2.大力推进治理技术创新。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学科研究和专业建设,重点突破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减量化问题。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九)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动制度创新精准化
1.破解固体废物底数摸清难。全面推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全领域实现电子化申报,形成产废“一本账”。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负责加强对辖区固体废物产废者的指导服务。加快推动在地方立法中明确涉废单位使用信息系统的法定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2.破解特种危险废物清运难。通过推广政府向有资质单位购买服务、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委托授权和政府统一建设集中贮存设施等工作模式,到2020年底,各区县均建成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及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破解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及建设预处理点工作试点,健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后产品的地方标准体系,着力解决废盐、飞灰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破解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难。推动焚烧技术优化研发,有效降低炉渣和飞灰产生量,控制二次污染。(市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重点研究并实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油泥燃煤电厂协同处置、重金属污泥钢铁厂协同处置、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等试点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参与)
5.破解利用处置项目落地难。鼓励建设观光工业式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并接受公众参观。优先支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领跑企业改建扩建,努力化解“邻避效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参与)探索建立并实施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十)坚持长效常治,全面形成齐抓共管制度化
1.夯实产生者的主体责任。坚持污染物“谁产生、谁负责”“谁产生、谁治理”的原则,延长产废者的责任追究链条,推进源头减量,推动无害化利用处置。(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
2.压实政府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将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制度化,有效提升我市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负责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分析城市发展现状、污染产生和利用处置现状,明确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2020年7月底前,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制定建设实施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组织开展建设。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作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责任主体,要有力有序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适时开展工作督导和成效评估,确保我市在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三)开展总结评估。2021年10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对有关区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开展评估总结。2023年10月底前,未完成建设的有关区县政府将情况说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形成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力争2025年我市完成全国“无废城市”示范市建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成立专家技术团队,强化技术支撑,指导各区县组织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美丽湖州建设考核体系。“无废城市”建设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挂钩。
(三)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面立体的“无废城市”宣传教育模式,营造舆论氛围,培育“无废”理念。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自觉践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附件:1.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市级单位工作职责
3.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4.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体系
附件1
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留沙
副组长:何晓红(市委、市生态环境局)
曹军民(市政府)
成 员:倪跃田(市发展改革委)
姚建忆(市经信局)
朱建伟(市教育局)
张利剑(市科技局)
沈张渊(市公安局)
孙倩如(市财政局)
史淦宝(市人力社保局)
徐兆辉(市生态环境局)
颜 亮(市建设局)
芮振华(市交通运输局)
戴泽斌(市农业农村局)
伍 毅(市商务局)
朱丽华(市卫生健康委)
杨 伟(市市场监管局)
臧新昌(市统计局)
王桂林(市综合执法局)
殷 杰(市大数据局)
陆齐良(市供销社)
姚峥嵘(市邮政管理局)
杨 治(吴兴区政府)
秦 胜(南浔区政府)
杨国志(德清县政府)
杨永章(长兴县政府)
陈小龙(安吉县政府)
佘国勤(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何晓红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兆辉、颜亮、戴泽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市级单位工作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湖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区县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建设。
市经信局:负责督导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研究完善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管理办法,健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认定标准,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全面落实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扩大自愿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机构实验室废物的产生、贮存、收集、处置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中小学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学生德育教育相关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大力推进学习垃圾分类工作。
市科技局:研究制定“无废城市”相关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废物处理技术优化研发,减少环境污染。加快先进成熟适用技术和成果应用示范推广。负责科研机构实验室废物的产生、贮存、收集、处置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指导各区县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行政拘留案件,强化对环境违法行为人的惩处力度,加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持续保持对环境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市司法局: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普法宣传、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工作。加快推动在地方立法中明确涉废单位使用信息系统的法定责任。
市财政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作经费。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无废城市”建设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协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并实施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机制。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配合指导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固废领域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市法院:依法审理涉固体废物的刑事、民事纠纷等案件。
市检察院: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涉固体废物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市生态环境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牵头编制湖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合理布局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单位的许可,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工业固体废物领域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牵头负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管理、日常运行的监管和无害化等级评定,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指导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调研、测算,配合编制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加强垃圾清运处置管理,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实施填埋场生态修复,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配合推进“两网融合”,提高垃圾回收利用率。指导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对建筑垃圾的规范消纳处理进行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严查无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资质企业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行为。推动经营性固体废物转运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点、转运站等收集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散式资源化处置设施的运营。建立健全以“四分四定”为主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体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负责畜禽粪污、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他剩余物质的综合利用指导,妥善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制度。
市商务局: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管理,完善回收网络布局,培育回收骨干龙头企业,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配合推进“两网融合”,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目录,配合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交接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的具体实施。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废物的产生、贮存、收集、处置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机构实验室废物的产生、贮存、收集、处置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农业农村、建设部门做好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的回收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无废城市”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统计局:配合提供相关指标统计数据。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市大数据局:推动建立协调联动共享机制,打通各类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
市供销社:配合做好农村农业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检查指导快递行业包装分类情况,推进快递绿色包装治理,有效降低快递封装胶带、传统塑料袋单件平均使用量,提高符合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鼓励寄递企业与包装生产企业、电商企业等产业链相关主体合作,创新和丰富可循环快递箱(盒)的回收方式,持续推进邮件快件包装废弃物回收箱设置,指导寄递企业在高校、社区等重点区域的营业网点设置符合标准的回收箱。
附件3
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坚持能减则减,全面抓好产废源头减量化 | ||||
1 | 抓好源头减量 管理 | 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利用处置,提高废水回用比例,强化废水分质分流处理,从源头减少污泥产生。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信局 |
2 |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与产生量直接挂钩的混合垃圾与分类垃圾的差别化收费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建设局 | |
3 | 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 | 市农业农村局 | ||
4 |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 推动循环型工业、生态农业、循环型服务业发展,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 |
5 | 推进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提高符合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 | 市邮政管理局 | ||
6 |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提倡绿色构造、绿色施工。 | 市建设局 | ||
(二)坚持应分尽分,全面落实分类贮存规范化 | ||||
7 |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 到2022年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累计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各100个以上。 | 市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 |
8 | 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 | 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按规范分类。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对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分类处置。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9 |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 | 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制度,督促企业做好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属性、数量、去向等信息填报。重点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信局 |
(三)坚持应收尽收,全面实现收集转运专业化 | ||||
10 | 建立完善全域固体废物收集体系 | 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体系。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信局 |
11 | 推广“小箱进大箱”回收医疗废物做法,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
12 |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到2020年底,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供销社 | |
13 | 持续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到2020年底,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处置率达到90%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财政局 | |
14 | 加大固体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 | 加强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鼓励各地探索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模式,允许在城市建成区内采用满足防扬散、防遗撒、防渗漏要求的运输方式。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15 | 严禁人为设置危险废物省内转移行政壁垒,保障省内危险废物合法转移。 | 市生态环境局 | ||
(四)坚持可用尽用,全面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 | ||||
16 | 大力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 |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基地)建设,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17 | 加快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 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到2020年底,全市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5家以上,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 | 市商务局 | 市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经信局 |
18 | 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 利用 | 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明确适用场景、应用领域等,提高再生产品质量。 | 市经信局 | 市建设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19 | 着力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 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长效运维,以种养循环、就近利用为重点,到2021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建立多途径的秸秆利用模式,到2020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 | |
(五)坚持应建必建,全面推进处置能力匹配化 | ||||
20 | 加快补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 | 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形成规划“一张图”。2020年底前,补齐区县域内生活垃圾处置能力缺口,2021年底前,补齐区县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能力缺口。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信局 市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委 | |
21 |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 主体作用 | 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营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委 |
(六)坚持应管严管,全面营造高压严管常态化 | ||||
22 | 重点加强固体废物物流及 资金流的管理 | 加大经营性固体废物运输环节管控力度,严查无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资质企业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行为。 | 市交通运输局 | |
23 | 严控产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委 | ||
24 | 持续加大执法 力度 | 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完善网格化的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严厉查处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形成环境执法高压震慑态势。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建设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税务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法院 市检察院 |
(七)坚持应纳尽纳,全面实现管理手段信息化 | ||||
25 | 着力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 实现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电子化。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信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委 |
26 | 推广信息监控、数据扫描、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锁等手段,推动经营性固体废物转运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 | 市交通运输局 | ||
27 | 推动建立协调联动共享机制 | 针对信息孤岛的堵点和难点, 加快打通各类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与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智慧城市优势,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着力打造监管“一张网”。 | 市大数据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委 |
(八)坚持创业兴业,全面推动治理行业产业化 | ||||
28 | 激发市场主体 活力 | 大力培育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广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推动环保管家受产废者委托统筹开展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及处理处置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信局 市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委 |
29 | 进一步落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 市税务局 | 市财政局 | |
30 | 大力推进治理技术创新 |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学科研究和专业建设,重点突破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减量化问题。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 | 市科技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信局 市教育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委 |
(九)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动制度创新精准化 | ||||
31 | 破解固体废物底数摸清难 | 全面推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全领域实现电子化申报,形成产废“一本账”。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负责加强对辖区固体废物产废者的指导服务。加快推动在地方立法中明确涉废单位使用信息系统的法定责任。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信局 市司法局 市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委 |
32 | 破解特种危险废物清运难 | 通过推广政府向有资质单位购买服务、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委托授权和政府统一建设集中贮存设施等工作模式,到2020年底,各区县均建成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及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 |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局 | |
33 | 破解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 | 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及建设预处理点工作试点,健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后产品的地方标准体系,着力解决废盐、飞灰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的问题。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 | |
34 | 破解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难 | 推动焚烧技术优化研发,有效降低炉渣和飞灰产生量,控制二次污染。 | 市科技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35 | 重点研究并实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油泥燃煤电厂协同处置、重金属污泥钢铁厂协同处置、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等试点项目。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信局 | |
36 | 破解利用处置项目落地难 | 鼓励建设观光工业式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并接受公众参观。优先支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领跑企业改建扩建,努力化解“邻避效应”。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 |
37 | 探索建立并实施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机制。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财政局 | |
(十)坚持长效常治,全面形成齐抓共管制度化 | ||||
38 | 夯实产生者的主体责任 | 坚持污染物“谁产生、谁负责”“谁产生、谁治理”的原则,延长产废者的责任追究链条,推进源头减量,推动无害化利用处置。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委 | |
39 | 压实政府的 监管职责 | 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将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制度化,有效提升我市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信局 市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委 |
附件4
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体系
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数据来源 | |
1 |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 | 零增长或负增长 | 生态环境部门、 统计部门 | |
2 | 实施清洁生产的工业企业总数年度增长率 | 5% | 经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 |
3 | 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的工业园区占比 | 100% | 生态环境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 | |
4 | 城乡生活垃圾增长率 | 城镇 | 零增长 | 建设部门 |
农村 | 零增长 | 农业农村部门 | ||
5 | 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度增长率 | 负增长 | 农业农村部门 | |
6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7% | 生态环境部门、 经信部门 | |
7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城镇 | 60% | 商务部门 |
农村 | 60% | 农业农村部门 | ||
8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60% | 建设部门、 经信部门 | |
9 |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 | 80%以上 | 卫生健康部门 | |
10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5% | 农业农村部门 | |
11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率 | 95%以上 | 农业农村部门 | |
12 | 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理率 | 99% | 生态环境部门、 经信部门 | |
13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城镇 | 100% | 建设部门 |
农村 | 100% | 农业农村部门 | ||
14 |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 卫生健康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 |
15 | 农业废弃物安全处置率 | 病死猪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率 | 90%以上 | 农业农村部门 |
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 | 90%以上 | 农业农村部门 | ||
16 |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数量 | 5个以上(县(区)为2个以上) | 商务部门、 经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建设部门 | |
17 |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企事业单位上网率 | 80%以上 | 生态环境部门 | |
18 | 村(镇)网格化巡查队伍覆盖率 | 90%以上 | 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协调机构 | |
19 | 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联单和电子运单互联率 | 100% | 生态环境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 |
20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查处率 | 100% | 公安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 |
21 | 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 城市 | 100% | 建设部门 |
农村 | 100% | 农业农村部门 | ||
22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 卫生健康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 |
23 | 实验室废弃物集中统一收运覆盖率 | 100% | 教育部门、 科技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 |
24 | 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覆盖率 | 100% | 农业农村部门 | |
25 | “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制定 | 2个以上 | 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协调机构 | |
26 | “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 | 建立考核办法 | 组织部门 | |
27 |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投资占环境污染防治投资总额比重(区县可不选该指标) | 逐年提高 | 生态环境部门 | |
28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跑企业数(区县可不选该指标) | 1个以上 | 生态环境部门 | |
29 | “污水零直排区”年度工作完成率☆ | 镇(街道) | 100% | 治水办(河长办) |
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 | 100% | 生态环境部门 | ||
生活小区 | 100% | 建设部门 | ||
30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80%以上 | 建设部门 | |
31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 | 生态环境部门 | |
32 | 年度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 | 负增长 | 生态环境部门 | |
33 |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满意程度☆ | 80%以上 | 统计部门 |
注:
1.该指标体系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期间使用,2023年3月底前将按省要求进行调整并适时更新发布。
2.带☆为参考指标,其余为必选指标,其中第33项参考指标结果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委托省统计局民生民意调查中心开展民意调查获取。
3.各区县可根据国家指标体系或者结合地方特色,在必选指标之外自行设立自选指标并设定指标数值。
4.数据来源可由各区县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涉及的主管部门。现状值数据起始统计基准年为2019年。
5.指标的解释及计算方法说明参照《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指标体系(试行)》(浙土壤办〔2020〕1号)及《“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环办固体函〔2019〕467号),数据来源按照本指标体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