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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95417299-1/2020-05757 成文日期:   2020-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建发〔2020〕47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1 15:45:38

《湖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标〔2017〕164号),要求“积极开展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以及执业质量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信用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数据库,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随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年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201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修改公布的《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中第三十条明确了“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信用评价,营造公平诚信的建筑市场环境”。

综上决定依据现行有关上级政策文件起草本《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2、《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第三十条: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信用评价,营造公平诚信的建筑市场环境。

3、《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建〔2017〕20号)第二条 ~第二十八条 。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二十条,主要包括办法制定依据、办法适用范围、信用评价标准、指标及等级、评价程序、信用等级的管理和运用、违纪处理、实施时间等内容。

1、明确了信用评价标准。企业信用评价实行评分制,划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信用等级,每年评价一次。各等级分值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 AAAAA级,评价得分在 90 分(含)以上;

2.AAAA 级,评价得分在 80 分(含)—90 分;

3.AAA 级,评价得分在 70 分(含)—80分;

4.AA 级,评价得分在 65 分(含)—70 分;

5.A 级,评价得分在 60分(含)—65 分。

2、明确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满足企业基本建设、企业规模、经营业绩、企业荣誉、行业参与度、其他能力、良好行为、不良行为及附加等情况。

3、明确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可用于企业承接业务、企业宣传等。鼓励社会主体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采用实时的评价结果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之一,但不应作为排他性条款。

四、实施时间

《办法》明确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办法》解读机关: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2096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