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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95417299-1/2020-05804 发文时间:   2020-09-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政办发〔2020〕23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字解读《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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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受疫情和中美贸易摩擦双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问题,为了切实帮助企业度过难关,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经市政府研究,我市出台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面就《意见》中的若干规定做逐一解答。

一、《意见》出台后,对于吸纳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我市将如何进行补贴?

今年以来,国家对企业社会保险费实行了阶段性减免缓政策,在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保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可享3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可享1年)的期限可顺延。同时,为了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对中小微企业在今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对于减轻创业者创业成本,《意见》中有哪些新的举措?

为减轻创业者的创业成本,我市实施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开发的创新创业平台应安排不低于20%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免费提供。同时,为了减轻创新创业平台的营运压力,疫情期间,对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为承租的创业主体减免租金的,可按照减免租金的30%给予补贴。此外,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原有相关政策。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及农民工创业,初次创业人员可与当地创业者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三、对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帮扶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中有哪些政策倾斜?

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实施意见明确,2020年和2021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空缺岗位应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近年国有企业因招聘高校毕业生增加的人工成本,主管部门在核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时适当给予支持。同时,对本地高校中的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发放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意见》对促进各类群体充分就业有哪些具体措施?

允许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企业,通过劳务外包、加盟协作等方式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对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如平台就业人员购买汽车、电动车等工具,在自有资金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并由政府在同期限LPR利率基础上加点不超过300个基点范围内予以全额贴息。

五、《意见》涉及到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有哪些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发放失业保险金至退休年龄。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可享3年),补贴政策期满后,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