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20年湖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2020年湖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0年湖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深化改革主线,以“四个最严”为遵循,以“党政同责”为引领,以风险治理为关键,按照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的新要求,扎实开展“深化‘三服务’、奋战‘五个年’”活动,重点聚焦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守底线、保安全、促发展,确保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落实党政同责,健全工作体系
(一)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加强党委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各项要求,强化药品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意识,研究制定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推动党政领导干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调整食药安委、食药安办机构设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内部责任分工,厘清理顺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事权职责。
(三)强化督查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切实发挥第三方暗访调查作用,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完善考核办法,突出考核重点,健全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对各级各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晾晒、考评。
二、严守安全底线,提升治理水平
(四)确保通过省级食品安全市考评验收。以“全域全程齐创建”为目标,认真做好省级食品安全市创建迎检工作,确保高质量通过评价验收。巩固深化省食品安全区(县)创建成果,严格落实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动态管理制度,对已命名的区县开展常态化跟踪暗访,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巩固提升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提升食药安全“智慧监管”水平。按照数字化转型要求,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智慧化建设,整合审评审批、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等平台资源,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数据纳入全市统一“智慧监管指挥中心”平台。进一步深化“厨房革命”行动,加快“五定技术”“AI智能抓拍”等技术手段的应用,探索“食安指数2.0”版本。持续推进药品监管平台建设,深化药品生产企业全程追溯、质量风险研判、自动预警工作,建成“四位一体”药品认证检查工作体系。
(六)突出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力度。做好重大活动保障,有序启动亚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及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强化高风险重点产品监管和抽检监测工作,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建立健全现代风险管控体系,加强药品风险信息的收集,强化药品风险信息研判,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第三方咨询专业机构对企业的风险评估检查,针对企业产品特点制定个性化风险评估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检查。
(七)持续增强食药安全监管能力。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现场检查“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实际使用。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强化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持续推进大型超市、农批农贸市场、校园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完善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冷链管理、食品销售第三方网络平台指引等管理制度,探索回收食品规范管理。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方式为重点,加强标签标识管理。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规范保健功能声称及评价方法。加强对防控疫情应急审批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全力做好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红外测温设备及体外诊断试剂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生产监管工作。
三、压实主体责任,推动产业提质
(八)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防控风险隐患。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实施追溯管理,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推动农产品认证机构将农产品追溯管理作为评价要求纳入相关认证范围。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安全管理员等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控制、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年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其余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率达到95%以上。督促大型及以上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主体自查率达到100%。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药品安全责任险。
(九)推动食品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启动食品生产企业寻找CCP(关键控制点)专项行动,指导企业管控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HACCP、ISO22000等先进管理体系。扶持“美妆小镇”产业发展,支持原料药企业绿色生产工艺优化、技术改造,推动制剂和高效原料药一体化发展。推进全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加强工作指导,督促企业积极实施评价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工作。
四、强化源头治理,筑牢关键防线
(十)强化农业生产环境治理。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阶段性目标任务,建立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全口径清单。
(十一)强化种养环节源头治理。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巩固22种需定点经营的限用农药全域退市成果,大力推广稻田综合种养等生态安全种植模式,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17年减少2%以上,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农药施用强度(折百量)控制在0.17公斤/亩以内。加快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监督抽检、飞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强化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对纳入追溯平台管理的生产主体实施动态管理。推动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生产主体全部纳入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四挂钩”要求,实施追溯管理与产业政策联动机制。推进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推行二维码溯源和食用林产品合格证制度,完善食用林产品追溯平台主体信息库。
五、深化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
(十三)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十大提升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打造“食安湖州”品牌,在全市组织开展风险监测标准提升行动、抽检核查能力提升行动、农兽药使用减量绿色升级行动、产地环境净化修复行动、“食安校园”满意提升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长效治理行动、“厨房革命”迭代升级行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优质粮食工程”质效提升行动、“双安双创”示范领跑行动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十大提升行动,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清单、强化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十四)强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序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督促复工复产企业按要求落实消杀和返岗复工人员的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加大对农贸农批市场、商场超市、零售药店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支持餐饮单位开展线上餐饮服务,推行外卖封签和无接触式配送。优化“消费新政”,对冲疫情影响,大力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未来药店”等,打造湖州数字生活新服务生态体系。
(十五)重拳出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昆仑2020”行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和“药剑”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
六、规范抽检监测,强化风险防控
(十六)严格落实抽检任务。完善食品安全抽检体系,理顺市级抽检工作机制。按照“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的要求,科学制定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要时间、重点对象。食品抽检量4.5 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完成药品监督抽检800批次、化妆品抽检监测20批次,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达到99.5%以上。
(十七)推进核查处置规范运行。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强化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国抽、省抽、市抽、区县抽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率、按时完成率、立案率分别达到100%、100%、70%。进一步健全抽样检验、日常监督与稽查执法等相互配合的核查处置工作机制,优化不合格(问题)食品药品核查处置流程。加强督促指导,组织各区县开展工作互查。
(十八)加强风险监测和疫苗使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加强部门信息通报与风险会商,定期研判风险,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探索建立区域风险监测资源共享和合作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量稳定在每年1件/千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覆盖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加强疫苗接种单位监管,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00%进行监督检查,疫苗接种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30%以上,落实企业疫苗全生命周期安全责任。
七、深化改革创新,助推产业发展
(十九)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许可流程,探索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开展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推动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改革落地见效,推进深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做好出口欧盟证明、换证、药品出口证明、受权人备案等各项行政审批及备案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探索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许可认证一体化工作。开展数据专项清理提升行动,摸清监管底数,提升数据质量。
(二十)规范提升促进转型升级。启动新一轮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选择60家已创建的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实施“5S”管理,引导作坊食品向“小而美、小而优、小而精”的地方特色美食亮点名片转型。发挥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示范作用,到2020年底力争1家农批市场通过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2A级验收。改造提升省级农村家宴放心厨房124家,加快农村家宴产业化、市场化进程,推动全市1-2个区县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建设城乡放心农贸市场14家。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扩面至23个,建成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30家。
(二十一)做大做强行业品牌。培育发展“品字标”品牌,以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国际化为目标要求,引导鼓励餐饮服务、食品流通连锁化经营、药品器械连锁经营,培育“中国好粮油”“浙江好粮油”“浙造器械”品牌产品,加强以食品产业、医药产业为主导产业的特色小镇和集聚园区建设,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以标准化推动我市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
八、注重能力锤炼,夯实基层基础
(二十二)高标准推进基层能力建设。强化基层能力建设,高标准推进基层食安办分类分级管理,确保年底完成55家三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评定,创建一批达到四星级以上标准的乡镇(街道)食安办,不断巩固提升规范化创建成果。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在全市全面推广应用“掌上基层”食安通基层治理APP,加大对全科网格员、食品安全协管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协管技能竞赛,实施“百局千所”药品监管业务能力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协管人员的能力素质。
(二十三)打造专业化监管队伍。加快组建职业化、专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针对性开展检查员业务培训,加强检查员队伍考核管理,提升基层检查员专业水平,特别是药械生产领域检查水平。加快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规范化。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配足配强基层一线监管人员,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教育,实现行政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
九、坚持共管共享,深化社会共治
(二十四)健全诚信体系。引入信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防控风险隐患。建立健全主体信息档案,实施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公开展示质量安全信息,加强质量安全信用查询、信用应用管理,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按规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县域范围为单位推广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工作提质扩面,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域共保体”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资金管理运用。
(二十五)构建宣教体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通过专题、专栏等形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讲好食品药品好故事。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月等主题活动,组建专家团、宣讲团,多形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进一步提升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在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稳定在90%以上。
(二十六)深化共治体系。积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共治共管,畅通社会参与渠道,深化暗访督查工作机制,综合利用督查、考核、排名等手段,督促多方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抓出实效。深化群众参与共治渠道,大力推进群众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活动,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食品安全义工等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