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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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5 14:03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20年湖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2020年湖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湖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和湖州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当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争当市域治理现代化先行地排头兵的使命担当,牢固树立“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理念,聚焦市委“一四六十”工作体系,巩固提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现代法治城市示范样本,努力让法治成为湖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及时清理、制定、完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配套制度,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下同)

  (二)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加强矛盾纠纷和各类风险隐患的防范化解,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大力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三)协调联动解决因疫情产生的合同履约、企业债务等纠纷,依法妥善办理涉疫情防控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实现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机关内部、公共服务、中介服务等领域延伸扩面。(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五)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建设,完善“就近能办”的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省政府下放事项承接和本级事项梳理下放,全面清理目录、备案、认定、认证等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七)深化“无证明化”改革,大力实施“减证便民”行动,推进审批服务告知承诺制全域化改革。(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八)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重点领域改革,完善常态化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日办结”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市级有关部门)

  (九)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行动,深入开展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最多80天”,积极推行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项目快速审批“最多2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十)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健全市场主体平稳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十二)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强化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十三)全面推进市、区县政务服务事项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政务服务办件网上受理率达到90%。(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十四)加快数字湖州建设,推进场景模式下多业务协同“一件事”,推动90%以上跨部门政务协同业务接入“浙政钉”,实现掌上办事“一件通办”。(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十五)加快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照护、食品安全等领域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十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十百千万”提升专项行动,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十七)健全“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长效推进机制,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业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部署开展律师行业“扬帆行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专家咨询论证、第三方评估、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机制,利用数字化手段扩大公众参与立法,切实提升立法质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出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建设局)

(三)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程序要求,杜绝违法增加限制条件、增设权力事项和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况发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四)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持续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与机构改革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五)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落实和完善监管事项清单、处罚事项清单、职责边界清单。(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六)深入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依法明确执法主体地位。推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将改革向园区(功能区)延伸,逐步实现乡镇(街道)、园区(功能区)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政务办、市司法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机制,优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二)编制征地、拆迁、拆违和美丽城镇建设等涉法政府事务清单,依法规范涉法政府事务共性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三)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履职、激励、保障机制,推动法律顾问事前介入、事中参与。(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四)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推动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五)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决策执行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档案局,市级有关部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二)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和测评体系,开展行政执法第三方评估,加强行政执法评议监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三)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教科书式”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深化“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统一行政执法监管系统(掌上执法)应用,推动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事项占比达到5%以上,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

  (五)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金融安全、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通报和曝光一批大案要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局、市公安局)

  (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预警系统建设,在教育、医疗、交通运输、邮政、生态环境、药品监管等重点领域探索非接触式智能化监管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七)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发布一批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和违法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一)持续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二)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加大行政机关败诉案件通报、约谈和问责力度,力争全市行政争议发案量、败诉率实现“双下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三)持续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机制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有效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联动,建立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监管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着力构建“一个中心、四平台、一网格”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县域社会治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县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群众反映诉求、化解矛盾“最多跑一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三)深入实施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品牌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四)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逐步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五)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协调调解率,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加强行政复议纠错,确保复议后案件败诉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社会组织参与普法,打好“七五”普法收官战,研究谋划“八五”普法规划。(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公务员学法用法、庭审现场学法等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常态化推进各级政府和部门向社会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三)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培育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典型和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完善基础设施,落实政法专编专用,配齐辅助人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五)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纳入考评内容,加大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权重,发挥考核考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导向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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