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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巧用“错题本”订正基层办案易错环节
发布时间:2021-01-26 09:04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不断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业务能力

长兴:巧用“错题本”订正基层办案易错环节

       

  “该案处分依据引用不当。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中应引用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条款……”日前,长兴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审理某乡镇纪委移送协助审理的案件时,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提出修改建议,并认真进行了记录。这个案例也出现在长兴县纪委县监委编印的一期“乡镇(街道、园区)纪检监察组织案件办理‘错题本’”上。

  据了解,“错题本”是长兴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梳理汇编而成,其主要内容是各乡镇(街道、园区)纪检监察组织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瑕疵,包括审批节点、文书落款、本人签字等各类易错环节。“错题本”每季度汇编一次,下发给各乡镇(街道、园区)纪检监察组织,供其参考学习。

  “案件协审环节,查找问题是关键,但最重要的还是帮助乡镇(街道、园区)纪检监察组织提升履职水平,降低错误发生的几率。”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樊平介绍,汇编“错题本”的主要目的是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园区)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审理职责的能力。

  有了“错题本”,关键在于如何运用。县纪委县监委将18个乡镇(街道、园区)划分为3个协作区,每个协作区确定一名案件审理室干部作为召集人。召集人定期召集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交流研讨,结合“错题本”,对各乡镇(街道、园区)纪检监察组织案件质量进行点评并提出整改建议,帮助他们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此外,为推动问题整改,提升案件质量,该县纪委县监委在做好督促指导工作的基础上,采取“问诊”办案模式,以列清单的方式制作《协助审理意见表》将问题及时反馈,各乡镇(街道、园区)纪检监察组织对照意见清单,有针对性地对案件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有效防止案件“带病”上会。今年以来,共提出协审意见200余条,均已整改到位。

  “之前,部分乡镇(街道、园区)纪检监察组织案件质量不高,除了实践较少、业务能力有所欠缺,最根本的还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有县纪委县监委兜底,不必太过认真,从而导致各种错误频频发生。”在县纪委常委曾伟伟看来,下发“错题本”后,最可喜的变化在于各乡镇(街道、园区)纪检监察组织思想认识的提升和工作作风的转变。

  据了解,去年以来,全县各乡镇(街道、园区)纪检监察组织共结案90余件,协审退回率较上年同期下降12.5%,案件质量和规范程度大幅提升。

  “协审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进一步提升能力水平,一定要找准协助的定位,决不能搞包办包揽。”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强化对基层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用好“错题本”,不断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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