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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第34号)
发布时间:2021-10-26 23:00 信息来源:湖州发布 字体:【

湖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第34号)


自10月17日陕西报告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我国多地发生关联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扎牢疫情防控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做到非必要不远行。全体市民非必要不前往本土疫情发生省份参加公务商务活动和旅游、疗休养。确需前往的,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避免前往本土疫情发生地市(直辖市为县区)。外出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旅途感染风险。

二、加强核酸检测筛查。14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地市(直辖市为县区)旅居史的来湖返湖人员(已按规定纳入“14+7”和“2+14”管控的人员除外),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尽快到就近核酸检测综合服务点免费接受一次核酸检测。

三、加强人员聚集场所管理。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防控措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会展、网吧、文体娱乐、景区景点、公共交通、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要加强场所通风和消毒管理,全面实行测温、戴口罩、二码联查(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措施。

四、严格落实会议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控制会议、论坛、会展等活动,不邀请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所在省旅居史的人员来湖参加会议、考察、调研等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会议等聚集性活动的举办方会前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合理控制人数,落实防控举措。

五、全面落实个人防护措施。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不聚集,自觉遵守防疫措施。不宜举办或参加人员较多的聚餐聚会,避免在密闭空间聚会,活动尽可能简短并注意开窗通风。参加活动的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杜绝带病聚餐聚会。

六、加强疫苗接种。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已经开始,请3周岁以上尚未接种疫苗、未完成全程两针接种的人员,按属地统一安排,尽快到就近接种点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所有在湖人员要自觉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居家健康观察期间擅自外出等违反疫情防控管理有关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湖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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