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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95417299-1/2021-04853 发文时间:   2021-1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0-28 13:45:53

 

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决定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质量认证为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各级政府对质量认证工作高度重视。2018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2018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44号)。为助力提升长三角地区生态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2021年5月,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一市三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统筹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制定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目的

近年来,质量认证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和贡献率不断提升。但同时也存在认证服务供给不足、公信力不够等问题。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加强我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质量认证制度,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在传递质量信任、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让质量认证成为我市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三、制定依据

《实施意见》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44号)精神,在全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奖补的相关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三县参照执行。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明确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争取全市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达到10000张以上,体系认证达到15000张,检验机构达到200家以上,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100家以上,产值突破30亿元,实现湖州市认证机构零的突破。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分为4个方面17项重点任务。主要内容为通过加快绿色发展技术支撑能力、加强重点行业检验检测服务等提升质量认证技术水平;突出在制造业、现代农业、新兴服务业、政府治理体系等领域推广质量认证手段,推动质量认证创新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健全市场准入机制,激发检测认证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强调完善监管体系,规范质量认证市场秩序。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明确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宣传培训和考核评价内容。

六、政策特色

该《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与国务院、省政府等上级文件总体目标任务保持一致性,同时又重点突出我市实际特色。在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和质量认证工作特点基础上,充分利用湖州作为全国唯一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改革试点优势,推动质量认证创新发展。

一是明确创新方向。重点突出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形成绿色产品供应链,打造绿色产品生态圈,构建绿色发展新模式。探索开展碳足迹认证,建立统一的碳标签制度,切实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以民宿服务认证示范,探索高质量服务认证,建立服务质量认证体系,提升服务质量管理水平。

二是强调融合发展。坚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和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相结合,形成质量为本、创新驱动、多元共治、绿色发展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衔接、规划引导、许可互认、执法互助。

(二)加强政策支持。深化绿色产品认证,对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多获得一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最高限额30万元。在招标采购、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大对获得质量认证的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的采信。

(三)加强宣传培训。线上搭建“云课堂”,开设直播讲座。线下办好“对接会”,开展质量诊断。高端质量认证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

(四)加强考核评价。要求各区县政府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要求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把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纳入质量提升行动总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察督办,抓好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