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1-04932 | 成文日期: | 2021-1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点)
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7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湖政办发〔2020〕13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湖政办发〔2021〕19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落实,助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点)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数字化改革为支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标准引领、规范导向、改革创新,围绕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让政务公开成为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支撑。
二、创建对象
全市基层政府(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含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及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逐项认定公开属性、确定公开标准,编制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事项梳理方面,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方面,要确保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齐全;日常管理方面,要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二)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机制。基层政府要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管理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标准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积极推行“数字化+政务公开”,更多创新运用政务新媒体、“企业码”等数字化工具做好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
(三)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基层政府要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托各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全面对接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平台,推动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实时查询、追溯和统计功能;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准。
(四)深化拓展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基层政府要制定完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基层政府要探索设立“政府开放日”,定期开展“公民走进机关”、网络问政、评议政务公开等活动。鼓励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
(五)坚持利企便民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深度融合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立足基层实际,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立足政府门户网站,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移动客户端(APP),通过两网互联互通,创建“一件事”全过程公开模式,实现“一件事”一站公开、一网通办。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鼓励基层政府探索采用APP、短信、电子邮件、纸质材料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和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政策信息。
(六)推动村(社区)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督促指导基层政务公开向村(社区)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基层政府要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支持村(社区)民委员会完善法定公开事项和依法自治事项公开清单,优化公开方式,通过村(社区)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失地保障、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级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原则要求,结合本领域实际,大力推进相关公共服务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公开,方便基层群众生产生活。
(七)打造线下政务公开专区。建立线下政务公开专区,按照“五统一”(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公开内容、统一载体配置、统一服务功能、统一管理机制)要求,充分利用基层行政服务中心打造线下专区,做好依申请接收、政府信息查阅、公报免费发放、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等常规服务保障,提供重要政策现场集中解读、公众参与活动咨询报名、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问题收集等服务。着眼群众、企业等不同主体需求,围绕公开领域、公开内容、公开渠道,探索分类开设特色专区。
(八)完善基层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各区县政府要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明确考核的范围、标准、环节、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利用第三方机构检测、民意调查、网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基层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引导基层政府聚焦群众需求,完善公开方式,提高公开质量。
四、创建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2021年11月下旬)。各区县结合工作实际,可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点)培训会,部署推进创建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区县政府网站)对本次创建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试点创建氛围,引导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
(二)创建攻坚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5月)。各基层政府对照示范区(点)建设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围绕公开领域、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积极创建,全面开展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创建工作,不断巩固示范创建成效。
(三)示范区(点)创建验收阶段(2022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部分乡镇街道,并邀请政务公开智库专家、市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对创建成果进行评议。各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县级示范区(点)创建推荐工作。
(四)动态管理阶段。示范区(点)创建完成后实行动态化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注重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试点示范成效不明显的,将取消试点示范。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工作认识。开展示范区(点)创建工作是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一次具体行动,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的有效途径。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示范区(点)创建工作。
(二)强化统筹保障。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落实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三)加强监督考核。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市政府办公室将跟踪推进各地、各领域进展落实情况,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湖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点)创建
标准目录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湖州市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点)创建标准目录
序号 | 范围 | 内容 | 项目 | 具体标准 | 备注 |
1 | 公开 领域 全面 | 落实标准指引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 | 事项梳理: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 | |
2 | 目录编制: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齐全。 | ||||
3 | 日常管理: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更新及时有效。 | ||||
4 | 结合实际探索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 ||||
5 | 推动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 | 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 | ||
6 | 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法定公开事项和依法自治事项公开清单,优化公开方式,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失地保障、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 ||||
7 | 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原则要求,结合本领域实际,大力推进相关公共服务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公开,方便基层群众生产生活。 | ||||
8 | 公开 渠道 畅通 | 整合政务媒体规范建设政务公开平台 | 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规范 | 打造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平台,政务新媒体、行政服务中心等协同发力的多渠道全媒体基层政务公开平台体系。 | |
9 | 依托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查询检索功能,提升公众体验满意度。 | ||||
10 | 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 | ||||
11 | 设立政务公开专区 | 制定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统一标准,充分利用基层行政服务中心等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 |||
12 | 坚持利企便民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 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 深度融合 | 立足基层实际,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 ||
13 | 立足政府门户网站,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移动客户端(APP),通过两网互联互通,创建"一件事"全过程公开模式,实现"一件事"一站公开、一网通办。 | ||||
14 | 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 ||||
15 | 鼓励基层政府探索采用APP、短信、电子邮件、纸质材料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和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政策信息。 | ||||
16 | 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形式多元 | 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 活跃有效 | 制定完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并向社会公开。 | ||
17 | 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意见采纳情况。 | ||||
18 | 探索设立"政府开放日",定期开展"公民走进机关"、网络问政、评议政务公开等活动。 | ||||
19 | 鼓励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 | ||||
20 | 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 | ||||
21 | 公开 机制 完善 | 健全 公开制度 | 规范政府信息发布 和管理机制 | 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管理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 |
22 | 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标准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 ||||
23 | 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公开",更多创新运用政务新媒体、"企业码"等数字化工具做好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 | ||||
24 | 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完善 | 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制度,固化政策解读工作流程,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 | |||
25 | 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公告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对重要政策进行解读。 | ||||
26 | 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予以回应。 | ||||
27 | 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 | 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托各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全面对接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平台,推动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实时查询、追溯和统计功能。 | |||
28 | 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准。 | ||||
29 | 健全 保障机制 | 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完善 | 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明确考核的范围、标准、环节、程序,强化结果运用。 | ||
30 | 利用第三方机构检测、民意调查、网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基层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引导基层政府聚焦群众需求,完善公开方式,提高公开质量。 | ||||
31 | 政务公开组织保障有力 | 明确工作机构,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 |||
32 | 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基层政府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