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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95417299-1/2021-05188 发文时间:   2021-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委发〔2021〕9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法治湖州建设“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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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建设法治湖州是法治中国建设在湖州的具体实践和先行探索。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提出“建成法治中国示范区”,市委八届十次全会提出“成为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先行区”,为在新起点上建设法治湖州指明了目标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中央建设法治中国以及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决策部署,在统筹考虑湖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就加快推进法治湖州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先行区目标,自觉扛起当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责任使命,围绕服务发展这个最大课题、维护稳定这个最大责任、保障民生这个最大工程、队伍建设这个最大任务,以改革赋能、法治赋能、数字赋能为手段,构建“遇事找对人、办事不求人”的法治家园,擦亮“家本故里·法治湖州”金名片,推进党的领导法治化、权力运行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化、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快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衔接、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市域现代法治体系,努力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的示范样本、奋勇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排头兵、高水平建设现代化滨湖花园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争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排头兵,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湖州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职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法治中国、法治浙江建设的鲜活经验,推进法治实践创新发展,确保法治湖州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湖州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始终将依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法治湖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法治湖州建设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坚持生态理念引领。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做到在立法时生态为先、在决策时生态优先、在考核时生态领先,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彰显湖州特色的生态法治建设之路。

  --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将法治湖州建设与高水平建设现代化滨湖花园城市,以及生态样板城市、美丽宜居城市、枢纽门户城市、绿色智造城市、现代智慧城市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为全面推进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抓住数字化改革、法治化改革新机遇,用改革精神、改革意识、改革智慧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聚焦整体智治,瞄准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突出数字化引领、撬动、赋能作用,在法治建设的载体、方法、手段上下功夫,让法治更加契合市情,实现法治建设从“事”到“制”“治”“智”的转变,切实增强法治湖州建设的时代性和引领性。

  --坚持结合地方实际。主动顺应“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总结和运用法治湖州建设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最多跑一次”的牵引作用,落实“最多跑一地”改革要求,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群众受益的体制机制新优势,让法治成为湖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法治在市域治理现代化中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凸显,全面提升湖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法治化水平,地方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及平等参与、发展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法治湖州建设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

  --在成为“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基础上,创建全省首批“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争创1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县)”,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县)创成率达到60%以上。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不少于20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成率达到40%以上,建成市级美丽乡村民主法治标准化村不少于80个。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100%覆盖,区县标志性宪法宣传阵地100%覆盖,省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宪法主题公园100%覆盖。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选树100个党务公开标准化点,打造党务公开标准化带,推动实现党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备案率达到100%,备案纠错率低于3%。

  --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不少于10件,其中先行性、创制性法规不少于1/2,在市域社会治理、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出台一批具有湖州辨识度和社会影响力的法规规章。

  --坚持法治政府与整体性政府、服务型政府、高效政府、阳光政府、数字政府协同推进。“最多跑一次”实现率达到100%,民生事项“一证通办”实现100%。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100%覆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县级及以下执法人员占到85%以上,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0%以上,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100%。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纠错率低于3%,行政诉讼案件量和败诉率逐年下降,一审败诉率低于8%。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刑事诉讼诉前羁押必要性审查达到100%,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率达到100%,一审诉讼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保持在80%以上,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达到60%,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瑕疵率低于0.5%,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低于0.16%,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全市信访量、万人犯罪率、万人成讼率、万人失信率实现逐年下降,律师万人比达到5.5,公职律师覆盖面达到90%,各区县至少建成1家“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村(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实现100%覆盖,法治湖州建设社会满意度达到95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

  到2035年,建成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先行区,率先于全国全面建成法治湖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建成与市域治理现代化、高水平整体智治体系相适应的法治湖州,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浙江提供更多的湖州样板、湖州经验。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加强党对法治湖州建设的全面领导

  1.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完善宪法法律实施监督制度,健全对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一切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全国法治教育基地余村和省级法治教育基地沈家本纪念馆等一批法治宣传阵地作用,使广大群众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教育、增进法治共识。

  2.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定位。依法治市委员会、依法治区(县)委员会每年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健全完善党委巡察工作机制,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依法履职、模范守法情况纳入巡察范围。积极探索“党建+法治”工作机制,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基层法治工作机制。

  完善党委依法依规决策机制。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党委议事规则,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论证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合规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推进党委重大决策程序与行政重大决策程序的衔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党委和党委部门的法律顾问制度,到2022年,区县党委、乡镇(街道)党(工)委、党委工作部门全面设立法律顾问。完善党委关于法治决策的落实机制,提高法治决策督查、评估、反馈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积极探索党委法治决策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大数据处理等方式实现决策的目录化管理,并及时跟踪党委法治决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要求,做好年度述职述法工作。

  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各级政法委员会应将工作重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建立健全政法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市级、区县的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每年应当定期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请示报告。市级、区县党委每年至少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上研究部署政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要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市级、区县政府每年应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完善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制度。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优化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提升依法履职的科学化水平。

  4.坚持和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广泛开展立法协商,定期征集立法建议,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人民政协“1246+X”议政协商新格局,重点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协商和研讨。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渠道作用,开展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的走访调研、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协商,不断推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丰富立法协商形式,充分利用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等协商新形式,积极探索“面对面”专题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民主协商内容,将协商重点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实际问题和立法议题上。通过反映社情民意界别座谈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方式,建立健全立法协商议题的提出、组织、落实和反馈机制。落实和完善民主党派、工商联直接向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制度。

  5.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完善市、区县委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执规责任,把履行执规责任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述法报告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畴。落实文件合法性审查要求,推动党的规范性文件“提质扩面”,实现市县乡三级党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和备案审查“双重全覆盖”,组织开展党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执行实施效果评估,健全完善党委与人大常委会、政府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促进党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实施党务公开“阳光指数”量化评价,在全市各级各类党组织中选树100个党务公开标准化点,实现党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全覆盖。严格落实“谁执规谁普规”的普规责任制,全方位多层面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充分营造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的浓厚氛围。实施党委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构建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律顾问体系,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二)发挥数字牵引作用,打造整体智治高效运行的法治建设体系

  6.推进地方立法数字化转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立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数据库,迭代升级智能辅助立法系统,提升立法项目管理、法规起草、智能比对等能力。打通人大、政府立法工作流程,完善备案审查系统,实现立法工作全流程网络化和智能化。拓展立法意见建议在线征集渠道,进一步提升立法征求意见的广泛性、有效性和精准性。健全公众意见的反馈机制,借助社会行为大数据分析研判,推进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7.推进政府建设数字化转型。将数字化变革性力量融入法治政府建设之中,推进职能重塑、流程再造、业务协同、效能提升。健全全市统一、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建成“掌上办事之市”“掌上办公之市”,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加强市县政府及部门相互联动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各级政府职责事项电子政务进驻的即时性和集中性,拓展深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政府运行等领域数字化应用,强化基础性支撑,加快形成即时感知、高效运行、科学决策、主动服务、智能监管的新型治理形态。积极探索建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数字化。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管数据归集分析和执法监督工作,完善从审批到监督全流程闭环。完善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在案件移送、受理、立案等环节网上协同办案。

  8.推进司法工作数字化转型。探索建设智慧公安、智慧检察、智慧法院、智慧司法、智慧执行。打通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数据壁垒,实现公检法司机关数字化协同办案和监督。实现刑事案件单轨办案协同“全领域、全案由、全流程”覆盖,推进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数据交互共享。持续深化“云上公安、智慧警务”大数据应用,推动公安大数据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推进检察办案智能化,辅助检察官线上办案。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办案办公一体化平台建设,健全电子诉讼服务体系。推进社区矫正综合智慧化管理,形成开放、共享、协同的“智慧矫正”生态体系。

  9.推进普法和法律服务数字化转型。加强数字化方式在普法中的应用,构建学法用法资源库,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数字化资源,完善“社会大普法”融媒体平台。推进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结推广“法润两山直通车”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建设、“区块链+公证”服务模式建设等工作经验,加快打造数字法治服务中心,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迭代升级,建立数字化、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深化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线上线下服务办理、数字化综合管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数据共享对接应用、智能化监管等功能。

  (三)提升立法质量,健全具有湖州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10.完善立法领导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和工作汇报制度,人大立法年度计划和政府立法年度计划报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中的重大问题应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政府党组及时向市委报告。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地方立法立项制度,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健全法规规章草案起草机制,建立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制度。依法建立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严格遵守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实施宣传教育制度,实施法规规章出台同步推送配套解读机制。加强立法机构人员培训,强化与相关院校合作,切实提升立法水平和质量。

  1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有效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按照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制度建设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社会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立法。按照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要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立法,深化“名山、名湖、名镇、名人、名品”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沈家本法治文化保护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入法入规,推进“1+X”生态文明地方法规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城乡生态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和大气污染防治以及垃圾分类处置等法规规章,为湖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12.提升立法工作能力。建立立法项目立项评估制度,加强立法前论证,提高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善立法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评估机制。坚持“开门立法”,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立法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度。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立法评估公众参与制度。完善法规草案表决程序,明确重要条款特别说明要求。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探索建立立法全过程动态评估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制度,落实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制度、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做到“应审尽审,应备尽备”。实行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典型

  1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加快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上率先突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削减微观领域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全面清理目录、备案、认定、认证等管理措施,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许可事项。优化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流程,持续推进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全面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加快全面实现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推动“无证明化”改革延伸拓面,全面推广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实施细则,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模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创新公共服务模式,探索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针对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原则上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鼓励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全面规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合同的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备案制度和报告清理制度。健全完善对行政合同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缔约过程和实体内容的监督。

  1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重复发文。将调研论证、集体讨论确定为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专业评估渠道,评估论证结论作为文件审议的重要参照和发布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范围、主体、程序和审核职责,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遵循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程序。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完善合法性审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强党委、人大、政府等系统备案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推动行政监督与司法监督形成合力,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文件。加大备案审查力度,构建“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日常联动监管”的监督模式。

  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机制,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支持和鼓励委托专业第三方开展评估。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情况,每两年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内容审查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中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内容的审查。

  15.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市、区县两级政府每年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标准,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健全完善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制度、专家(专业机构)辅助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线上线下平台建设,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及时公开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明确重大决策风险评估范围,细化风险评估程序,确定风险等级。规范风险评估程序,健全风险评估意见听取、报告运用、处置预案机制。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评估机制,定期对决策后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完善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6.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加快综合执法改革上率先突破。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优化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减少执法事项,推动解决多头多层执法问题,推进更大力度更大范围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拓展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健全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构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推动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落实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建设联合执法指挥平台,完善执法联动、执法配合、执法权争议协调等机制。建立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明确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工作流程及责任主体。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监督管理等要求。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实现实时调阅,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方法,推进“综合查一次”,推广“非接触式”执法、“说理式”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编制、报送和公开制度。加强对执法履职的监管,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随机抽查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基础保障。夯实综合执法基础,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完善执法装备配置,实现执法装备配置的现代化。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式管理,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每年定期开展系统的执法业务培训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等法律培训活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17.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建设基础保障。优化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迭代完善“信用湖州”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协作机制,打通业务流、数据流,建立信用信息机制化交换渠道。按《湖州市信用信息目录》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具有湖州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适时制订加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平台网站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考评机制。

  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的示范、引领、带头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加强国家公职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履行行政机关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签订的行政合同,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以及行政合同的履行情况等,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深化行业信用监管应用。结合“放管服”“证照分离”等改革,推行建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审批替代、容缺受理、证明替代、信用修复、行业自律、主动公示等信用承诺机制。结合行政权力、“互联网+监管”等事项,建立健全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分类分级信用评价机制。深化信用产品(公共信用评价、信用档案、红黑名单等)在行政审批、政务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事务、金融信贷等领域的应用,根据市场主体不同信用信息,对其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制定《湖州市诚信守法企业建设规范》市级地方标准,持续推进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和重点领域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1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构建“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涉企收费清单目录等事项的政府信息公开。健全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发布主体、内容、时限和程序等事项,同时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并举行新闻发布会。优化政务公开方式,构筑政务公开信息化的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网络化,健全完善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切实优化政府网站的检索功能,便于社会群众检索信息。拓宽政务公开的技术平台,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方式,畅通信息获取渠道,提升政务公开的服务质量。

  19.强化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支持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追究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纠错案件中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建立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月报制度和败诉案件“一案一报”分析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机关发出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

  完善政府内部权力监督制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推动精准问责、容错免责落实落地。

  完善审计制度。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明确审计重点,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审计机关的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必须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同时抄报同级党委和政府。

  20.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依法执行生效裁判、及时反馈落实司法建议,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深化府院联动,充分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配强专业调解队伍,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推进政府部门普遍设立行政调解组织,加强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资源整合、衔接互动。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开展律师调解、公证调解、行政争议调解,实现诉讼与非诉讼渠道有效衔接。完善诉访分流机制,把涉及明确法律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司法导入、调处和依法终结机制。

  (五)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21.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案件指定管辖制度,完善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和集中管辖制度,依法公正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

  2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权力运行体系。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明确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积极防范冤假错案,切实维护司法廉洁。推进“智慧司法”建设,大力推行办案网上流程管理,加强数字化审讯系统建设,全面落实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庭审实况监控。加快政法系统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实现跨部门网上执法办案业务协同。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审级制度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的功能。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以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为依托,逐步提升环资审判“湖州品牌”效应。深化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公安机关职能、机构和力量配置,深入推进市县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探索侦羁分离制度,推进看守所管理制度改革。引导当事人合理行使诉权,完善对滥用诉权行为的甄别和规制机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

  23.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领导干部轮岗交流、重点关键岗位人员定期交流、执法办案回避等队伍从严管理制度,让腐败无处遁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侦查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健全庭前会议、法庭调查和非法证据排除规程,严格落实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制度。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落实律师投诉受理、会商机制。深化司法人员与律师互督互评机制建设。以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持续改革和丰富司法人员与律师互评互动方式方法,推动健全司法人员与律师相互监督、良性互动机制,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24.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机制。完善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特定类型案件专题询问制度。建设应用智能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对公安机关案件办理进行智能化监督。构建大数据检察监督体系,以数据赋能检察监督工作。强化检察机关“两项监督”机制建设,建立监督清单式指引,提升监督精准性。深化“四类案件”全流程监督管理,完善认定标准、监管程序、责任追究规则,加强考核、评估等监管配套机制建设。深化二审、再审随案评查机制建设,全面应用并迭代升级二审、再审随案评查模块,提升一审案件办理质量。尊重和保障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依法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保障司法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强化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等权利的制度落实。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强对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明确司法机关在各自诉讼阶段对非法证据的审查方式和排除职责。规范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涉案财产采取措施,切实解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问题,建立涉案财物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建成涉案财物集中保管、网上移交、移送顺畅、处置及时新模式。

  26.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全面建立财产及被执行人发现和控制、信息互联互通、执行协作和协助为核心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率低于30%。进一步完善“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长效工作机制,推广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持续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积极参与推进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落实司法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推动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完善“审转破”“执转破”工作机制,健全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机制。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落实矫正工作责任。健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接机制,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建设。

  (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大力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27.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方式手段,提升市域防控风险与服务群众水平,在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上率先突破。积极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县)、示范项目,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县)创建,把法治示范创建过程变成提高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过程。深入实施《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延长社会治理链条,下沉社会治理资源,建立源头采集民意的常态化机制。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各类协管员队伍,统一纳入街道管理,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凝聚民生工作合力。

  28.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形成矛盾预防化解多元化大格局。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对话听证、舆情收集研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等常态化机制。全面推进县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乡镇(街道)分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运行管理,推进“全科网格”建设规范提升,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促进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完善心理疏导机制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推行民情信访代办制,依法打击非法闹访缠访行为。

  29.健全完善市域依法治网体系。建立健全市域互联网发展及管理制度。规范网络内容管理执法工作,深化网络生态“瞭望哨”工程,健全舆情应对智治体系,完善网上风险闭环依法管控机制。建立健全网络内容规范转载机制,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严肃处置违法违规信息和网络平台,依法打击有害信息传播蔓延,依法查处网络犯罪行为。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网信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网络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队伍、技术、资金等工作保障。完善党委、政府、媒体、网站、网民联动的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处置机制。推进网络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网络主体的诚信意识。实施网络法治共建工程,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原则,督促互联网企业和网络平台依法健全管理制度。发挥网络社会组织在网络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推进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

  30.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扩面增效。加快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网络。围绕服务改革创新、经济转型、城乡一体、生态文明、文化强市、社会建设等,开发一批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产品,推动跨领域、跨部门合作,优化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服务。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加强对司法鉴定、公证的监督管理,建立不良执业信息记录制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优化重点人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

  31.促进“八五”普法提质见效。强化普法责任制,细化普法标准,建立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机制。完善“大普法”格局,加大社会力量普法支持力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突出重点内容,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积极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注重分类施策,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针对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普法。创新方式方法,以需求牵引供给、以供给创造需求,实现精准普法、点单式普法。建设特色法治文化,以沈家本法治文化传承发扬为龙头,打造更多有影响的湖州特色法治文化品牌。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建设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各级组织部门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为法治湖州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人才支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要做好法治湖州建设重大问题的运筹谋划,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全面推进法治湖州建设。委员会各协调小组要在各自领域发挥作用,加强对相关领域法治工作的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坚持高起点、高站位、高水平,推动法治湖州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要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湖州建设的各项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责任落实。健全领导点评机制,市领导对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进行点评,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协调推进落实。健全清单交办机制,重点任务逐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实现“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健全亮晒比拼机制,定期汇总法治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通过信息化平台亮晒比拼,对严重滞后的实行挂牌督办。健全督察约谈机制,开展综合性督察和专项督察,对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健全通报分析机制,对突出问题进行通报,督促落实整改。

  (三)加强经费保障。加强对执法司法装备配备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公共法律服务的财政经费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统筹制定和稳步实施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和设施建设计划。研究制定执法办案人员待遇保障政策。

  (四)加强人才培育。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普法队伍建设,完善选拔、任用、培养、交流机制,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人才发展总规划,培养一批法治建设领军人才。大力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规范执法、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和管理。加强主要执法部门法制审核力量建设。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加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检察室建设,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加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力量和机制建设,强化司法所法制审核能力,以基层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为着力点,推动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健全党委、政府等法律顾问发挥作用的机制,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待遇保障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工作。

  (五)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和推进党政机关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依托高层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优势,助力法治湖州建设。从湖州实际出发,全面加强法治理论研究,解决湖州实际问题,为法治湖州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加强法学会建设,动员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建设法治湖州。加强法治湖州智库建设,支持相关研究机构和研究基地建设。建立健全法治湖州建设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各区县、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规划精神和要求,并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规划或者实施方案。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抓好督促落实,压实压紧责任,确保规划各项部署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