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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95417299-1/2021-05182 发文时间: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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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湖发改规划〔2021〕219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州市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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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改善十四五时期湖州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高水平打造美丽繁华新江南新时代美丽湖州建设规划纲要(2020-2035年)》和《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聚焦PM2.5O3协同控制,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深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优化,继续加强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污染和城乡面源污染防治,注重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打好美丽提标争先战,推动湖州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向示范地迈进,推进现代化滨湖花园城市的高水平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治气。综合运用多种监测监控手段,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精准管控,加强对企业的精准帮扶,制定实施差异化的目标任务和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成效。

2.坚持科学治气。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加强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成因分析和研究,科学优化调整管控措施,着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强化数字治气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大气污染物治理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

3.坚持依法治气。对照《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严格依法监管、依法治理、依法处罚。坚持达标监管和帮扶指导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和技术服务,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减污增效。

4.坚持协同治气。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加强部门协同,全方位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区域协同,深化环太湖、长三角区域治气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广泛动员协会、企业、媒体、公众共同参与,壮大治气力量。

二、目标指标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25年,湖州市PM2.5浓度稳定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力争达到2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力争达到92%O3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浓度达到省下达要求;基本消除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区县空气质量全部达标,全面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任务。

表1.湖州市空气质量改善主要目标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目标

确保目标

力争目标

空气质量

改善目标

1

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25

23

2

空气质量优良率(%)

>90

92

3

O3浓度(微克/立方米)

-

160

4

PM10浓度(微克/立方米)

50

46

5

NO2浓度(微克/立方米)

35

30

主要污染

物减排目

1

NOx排放量削减比例(%)

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2

VOCs排放量削减比例(%)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推动能源清洁化发展。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契机,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持续推动高比例光伏开发利用,积极推广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稳步发展抽水蓄能,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持续实施煤改气工程,加快天然气分布式发展,增加外购电中清洁电力的比例。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10.1%,天然气消费量约13.6亿立方米,光伏装机容量达到277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2.95万千瓦,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占比超过72.7%,外购电力和电量占比均在20.5%左右。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完善能耗双控机制。严格控制新建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禁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进一步调整用煤结构,控制压减印染、化工等产业用煤,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产能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制度。对能耗强度高于全省控制准入目标0.52吨标准煤的项目,严格落实用能替代、用能权交易等政策。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发挥大型火电厂优势,扩大临近区域集中供热规模,重点鼓励发展冷热电三联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用能权交易机制,完善交易平台,探索跨县市区、企业的有偿交易机制。探索可再生能源纳入能源双控考核的相关制度。加快服役到期的30万千瓦级火电机组转为应急备用,研究推动30万千瓦级燃煤发电机组关停退出。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重点推进高耗能行业用能整治提升。全面推进水泥、纺织、化工、造纸、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矿物制品业和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等高耗能行业转型提升。

持续推进建筑节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装配式建筑,占比由目前的20%提高到45%。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新型供能方式,到2025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75万平米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打造数字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和生命健康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型电子、北斗及地理信息、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智能物流装备、高端金属结构材料、生物医药、现代美妆、绿色木业、健康椅业、时尚童装等十大产业集群。加快传统行业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升级,聚焦吴兴童装和铝合金、南浔木业和机电、德清木皮和钢琴、长兴水泥和印染、安吉椅业和膨润土、南太湖新区汽修和包装印刷等12个细分行业,加快提升产业绿色低碳高效发展水平。加快推进绿色家居、现代纺织两大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绿色木业、健康椅业两大产业集群,分行业培育一批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标杆区县和特色优势制造业集群。实施能源和资源利用高效化改造工程。以绿色制造为主攻,推进绿色低碳工厂建设,打造制造业绿色产业链,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力争到2025年,建成5个省级绿色低碳园区。积极推进全市区域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引导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禁止新建化工园区。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耗能、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执行省级VOCs行业准入要求,新增VOCs排放的项目,实行属地辖区内现役源倍量替代,启动全市机械涂装、化工、化纤、木业及漆包线等五大行业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禁止建设生产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加大钢铁、水泥熟料、烧结砖瓦、化工、印染、炼化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控制化纤、制革、橡胶、塑料等行业产能。深化新一轮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高耗低效企业整治。

积极开展园区建设提升。按照清新园区建设指南和评价办法,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从园区管理、产业水平、能源利用、清洁运输、污染防治、数字治气等方面,推进全市开发区(园区)开展新一轮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提升园区治气能力和水平,稳步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到2025年,80%的省级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实现达标,60%的省级园区建成清新园区。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园的建设提升,制定小微园区认定标准和环境管理标准,实施一园一策,到2025年,小微企业园达到80个。

(三)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调整优化运力结构。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公转水。推进干线运输公转铁,重点推进内河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等公转铁线路建设。打造集约高效现代化内河港口,大力发展内河水运、河海联运,到2025年,湖州港集装箱量吞吐能力达80万标箱,新建500吨级以上码头泊位50个,三层集装箱船舶实现通江达海。结合湖州市十大百亿工程,优化铁路-公路-水运相结合的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提升联程联运和多式联运水平。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创新铁路运输组织模式,发展轨道+仓储配送的铁路城市物流配送新模式,实现仓储、运输、包装、配送物流供应链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推进车船结构升级。实施公共汽车和物流配送车辆清洁能源替换行动,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公交车新能源化比例达100%,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新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0%,新增私家车新能源比例不低于20%。加快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建成公共领域充换电站250座以上,充电桩5000个以上。持续开展老旧车淘汰工作,到2022年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合理配置路权资源,完善新能源或清洁化车辆优先通行和停靠等政策,制定更严格的船舶排放控制区标准与高排放货车限行政策。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水平。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等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积极推进码头和企业等场内56千瓦以下中小功率机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推广应用,全面实施国二排放标准。加强岸电设施建设利用,新建码头和船舶全部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开展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

(四)深化VOCs综合治理工程

深化园区或涉气企业集群整治。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原则,推进吴兴油墨涂料、童装包装印刷,南浔木业、纺织涂层、磨料磨具,德清钢琴制造、建材、木业涂装、塑料制造,长兴耐火材料、纺织、印染,安吉家具制造、铸造等区域企业集群分类治理和提升改造。20226月底前完成企业集群整合和工艺装备提升改造。开展涂装加工、定型、沥青生产使用、有机溶剂使用等四类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企业摸排,分类制定深度治理方案,全面推进使用甲苯、DMF等高活性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深度治理。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并建立规范运行机制。重点推进汽修、家具、钢琴、金属涂装等行业建成涉VOCs“绿岛项目,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涉VOCs“绿岛群

全面推广实施VOCs源头替代。工业涂装企业全面推行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在包装印刷、纺织品后整理(涂层、印花、复合)、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制造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引导技术(工艺)创新,促进源头减排。到2022年,完成413家工业企业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全面实施源头替代。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省要求。

持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到2023年,德清县、吴兴区、南浔区、长兴县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基本形成高效、全过程的LDAR监管模式。

有效提高废气处理效率。推动企业结合排放废气特征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现有VOCs低效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提高废气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全面完成家具、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效VOCs处理设施提升工程。到2023年,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全面推动取消非必要的VOCs排放系统旁路,保留的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加强监管。制定湖州市汽车维修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加强汽修行业VOCs治理,推广钣喷共享中心建设,到2023年,实现汽修行业废气治理全覆盖,到2025年,基本取消钣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钣喷车间。

(五)推进锅炉和炉窑综合治理工程

加强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进一步扩大类禁燃区范围;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锅炉的环保、能耗等标准,到2025年现有企业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基础上,氮氧化物力争达到30mg/m3以下。淘汰关停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城市建成区内的生物质锅炉,其余保留的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基础上,氮氧化物力争达到30mg/m3以下。生物质锅炉应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并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4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到2025年,民用和其他工业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3,新建或整体更换的燃气锅炉排放浓度原则上稳定在30mg/m3以下。

推进炉窑综合治理。

1.加大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工业炉窑实施清理,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淘汰铸造、岩棉冲天炉,到2022年,全面淘汰10吨以下铸造、岩棉用冲天炉。

2.加快工业炉窑清洁替代和低碳改造。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必须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采用天然气和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禁燃区范围内禁止以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渣油、原油、重油、煤焦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到2025年,玻璃、陶瓷、铸造、耐火材料等行业基本完成以煤为燃料的清洁燃料替代改造。

3.严格执行炉窑深度治理标准。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市2家短流程钢铁企业超低改造及评估验收,完成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线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0mg/m3以下深度治理;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市7家水泥熟料企业I阶段超低改造及评估验收工作,水泥窑尾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mg/m3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水泥熟料企业II阶段超低改造及评估验收工作,水泥窑尾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

4.全面实施铸造(含熔铝工序)、玻璃制品、陶瓷、砖瓦、耐火材料(含磁性材料、磨料磨具)等行业深度治理。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一企一策,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改电替代一批、达标治理一批的原则,稳步推进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设施和水平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炉窑主要污染物减排,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按照炉窑深度治理要求,重点行业应配套布袋除尘、覆膜除尘等高效治理措施,改造后颗粒物排放浓度稳定控制在10mg/m3以下;通过低氮燃烧、SNCR等技术改造,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并稳步削减;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

(六)开展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工程

严格新车、新机械环保监管。开展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开展排放检验,不断加强源头管控,确保新车、新机械环保达标。

加快实施内河船舶排期污染防治。研究制定内河船舶地方排放标准,开展内河船舶尾气排放在线监测及排放治理改造。积极推进内河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和措施落实,逐步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探索未安装及未正常使用尾气治理设施船舶区域限行。鼓励靠港的船舶错峰发运,有序发运。合理调度长湖申线与西苕溪船只流量,加大超载超限、使用不合格燃油的处罚力度。

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开展机动车常态化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监管模式。加强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在线监管和机动车遥感(黑烟抓拍)等大数据在溯源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全面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落实,进一步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加强非道机械的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对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力度。

全面提升油品清洁化程度,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联合监管,严厉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油品监管执法。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抽查频次。实施运输船舶燃油质量监管,到2025年,内河运输船舶燃油质量抽检频次不低于10艘次/万艘次。建立健全车用燃油、车用尿素和船舶燃油等的达标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油品和车用尿素监管,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抽检力度。开展清除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行动,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无合法来源证明成品油、流动加油车及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储油库和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应全部配备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在用油船通过改造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实施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加强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废弃矿山治理。推进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粉尘实时在线监测,推进全市绿色矿山提档升级。扎实推进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大力开展山地、坡地、城市、乡村、通道等森林建设,加强裸土绿化和覆盖,持续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到2025年,建成1个智能化绿色矿山,新增造林2.7万亩以上,一村万树示范村50个以上,实现县级国家森林城市全覆盖。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七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防控责任,加强自动冲洗、自动喷淋、雾炮、洒水等扬尘防控作业。完善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与联网,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湖州市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加强港口、码头、堆场扬尘综合管控,加强渣土、砂石运输车管理,全面落实港口、码头、露天矿山、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提高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扩大并划定中心城区及各区县重点保障区域和路段,推进城市道路扬尘在线监测。开展县级以上城市PM10监测考核。

加强农业面源治理和露天禁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并进一步优化利用结构,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露天焚烧高空瞭望监控,落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农业农村部门联动,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点。加强农业源氨排放控制。加强源头防控,优化化肥、饲料结构,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到2025年,化肥和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3%以上,商品有机肥每年推广应用10万吨以上。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出台餐饮业专用烟道加装实施规范,推进餐饮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推进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大气污染协同处置平台联网。

(八)打好两大攻坚战,加强区域协作应对污染天气 

打好夏秋季O3污染阻击战。以4-9月为重点时段,深入开展NOXVOCs协同减排,实施工业企业分区分类分级差别化管理制度。开展夏秋季生产季节性调控,鼓励引导企业妥善安排生产计划,减少开停车、放空、开釜等操作。鼓励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及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施工作业尽量避开O3污染易发时段(12:00 - 17:00)。加强O3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视情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手段,努力减少污染天气。加大涉VOCs企业治理情况专项检查力度,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

持续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颗粒物和NOx为重点,全面推行工业企业分区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季节性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差别化管理。加强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和应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突出水泥、铸造、钢铁、化工、涂装等重点行业治理减排和扬尘污染防控。以施工扬尘、工业涉粉尘企业锅炉、炉窑、柴油货车等为重点,开展多部门联合、异地交叉执法、督查督办等形式的专项执法检查、巡查。

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加强与环杭州湾、环太湖各市及周边城市沟通协调,推进区域大气环境数据联合监测和共享,加强空气质量联合会商。加强排放标准、产品标准、环保规范和执法规范对接,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推进跨区域联合监管。加强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做好建党百年、世界互联网大会、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加强区域污染天气应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进一步提升预报准确率。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并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建立健全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强区域治气联动。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逐步扩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范围,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

(九)推进数字治气 

建立健全大气环境感知网络。按照科学布点、分级实施、互联共享、自动预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大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加强O3VOCs传输和溯源监测。进一步完善区县及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设完善清新园区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推进道路、内河港口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到2022年底前,建成较为完善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数字感知网络。

提高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水平。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提升大气污染源监测能力。加强无人机、在线监测、VOCs便携式监测仪、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应用。推进露天焚烧高空瞭望设施和城市道路扬尘自动监测设施建设。

推进治气数字集成和应用。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打通数字共享环节,强化整体智治,依托大气协同管理平台,建立大气源头四张清单平台,完善大气污染智能研判和涉气污染源协同管控应用场景,加强各类大气环境、污染源监测数据和各类信息平台系统的集成、分析、应用和迭代升级,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大气污染源四张清单排查,形成监测监控、分析研判、预测预警、应急联动作战和迅速响应处置体系,提高预测预警能力、精准发现问题能力,强化部门协同、市县协同,完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限期整改评估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实现治气工作和问题处置高效闭环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经信、建设、综合执法、公安、交通、农业、气象等部门共同参与,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作机制,重构大气办实体化运作机制,建立六大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同治理工作格局。各区县应当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在2023年中和2025年底,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将大气污染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相关资金支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物价、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及研究资金投入,重点用于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城乡面源污染防治,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三)严格监管执法

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提高问题发现能力。积极开展大气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贯彻实施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厉打击大气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网格化大气环境监管责任体系。

(四)动员社会参与

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浙江生态日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提升全民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推进公众参与监督。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附件:1.各区县空气质量目标

2.污染防治类重点任务

3.大气污染防治现状与压力分析

附件1

各区县空气质量目标

  指标

区县

PM2.5浓度

(微克/立方米)

PM10浓度

(微克/立方米)

NO2浓度

(微克/立方米)

O3浓度

(微克/立方米)

空气优良率

%

确保目标

力争目标

确保目标

力争目标

确保目标

力争目标

目标

确保目标

力争目标

市区

25

23

50

46

35

30

160

90

92

吴兴区

25

23

51

48

32

28

160

90

92

南浔区

26

24

51

48

32

28

160

90

92

南太湖新区

24

22

49

46

36

32

160

90

92

德清县

25

23

46

44

25

23

155

92

95

长兴县

26

24

46

44

27

25

155

92

95

安吉县

25

23

45

43

25

23

150

93

96

附件2

污染防治类重点任务

序号

领域

项目名称

目标任务

实施期限

责任单位

责任区县

1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

工业涂装企业全面推行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在木业、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竹木制品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引导技术(工艺)创新,促进源头减排。到2022年前完成413家工业企业源头替代。

2021-2022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南太湖新区

2

全面淘汰单一低效治理设施

推动企业结合排放废气特征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现有VOCs低效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提高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率。到2022年,全面完成1027个家具、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效VOCs处理设施提升工程。

2021-2022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南太湖新区

3

锅炉和炉窑综合治理

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市2家短流程钢铁企业超低改造及评估验收,完成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线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0mg/m3以下深度治理;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市7家水泥熟料企业I阶段超低改造及评估验收工作,水泥窑尾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mg/m3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水泥熟料企业II阶段超低改造及评估验收工作,水泥窑尾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

2021-2024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信局

南浔区、长兴县、安吉县、南太湖新区

4

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稳步推进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设施和水平转型升级,推进工业炉窑主要污染物减排,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市628台铸造、玻璃制品、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等行业炉窑深度治理。

2021-2022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信局

各区县,南太湖新区

5

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

内河船舶改造

完成全市注册船舶尾气治理工作,探索推进船舶高排放禁用区划定。

2023年底前

市交通运输局

市生态环境局

6

淘汰国三以下老旧营运车辆

完成全市1285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

2022年底前

市交通运输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7

监测能力提升

完善乡镇空气站监测因子

全市74个乡镇(街道)空气站增加PM10NO2监测能力。

2021-2022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8

数字化建设

湖州市大气源头治理管控二期平台

依托大气协同管理平台,完善大气污染智能研判、涉气污染源协同管控两大大气治理重点应用场景。建设空气站污染管控研判、扬尘污染源管控研判、工业污染源监测分析、移动源排放监管等子场景,完善两掌处置服务应用,推进治气数字集成和应用,实现大气智慧治理、协同治理。

2021-2022

市生态环境局

-

附件3

大气污染防治现状与压力分析

 

(一)十三五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高标准部署推进打赢蓝天保卫战,积极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能源、产业、运输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优化和季节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深入开展VOCs治理减排,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和工业炉窑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开展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十三五期间,湖州市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20年湖州市AQI优良天数比例为87.7%,较2015年上升28个百分点。2019年全市首次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PM2.5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20年空气质量六项指标首次全面达标,其中市区PM2.5年均浓度为26μg/m3,较2015年下降54.4%

2四大结构调整持续优化

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累计淘汰各类高污染燃料锅炉6990台,其中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已基本淘汰;累计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395台。产业结构持续调整。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累计淘汰落后产能企业821家,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1.7万家。交通运输结构不断改善。启用铁公水多式联运中心,建成全电、全封闭、全架空的物流输送带;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1855辆,公交车和出租车清洁能源比例超90%,累计建成岸电设施381套,基本实现水上服务区岸电全覆盖。用地结构不断优化。严格落实“7100%”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工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推进矿山粉尘治理,完成全市44露天持证矿山整治。

3.工业废气治理深入推进。

全面执行水泥、锅炉、平板玻璃、化学原料药等行业国家排放标准特别限值,热电行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启动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成功试点水泥行业深度脱硝,推动平板玻璃等行业提标改造。全面深化VOCs废气治理,完成175家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源头替代,完成445VOCs重点企业深化整治,建成2家活性炭集中脱附中心和8个喷涂等共享中心,完成涉VOCs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治理14个。

4.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持续加强。

全市建成74个乡镇街道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实现乡镇PM2.5O3指标监测全覆盖;建成4VOCs自动监测站,22个清新空气站点;推进全市445家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用电监管设施安装,实现全市5000平方米以上工地全部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试点开展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累计完成356家餐饮店安装。

(二)空气质量现状与问题分析

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来看,湖州市空气质量状况持续改善。2015-2020年湖州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为212240250265280321天,呈逐年增加趋势;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数持续减少,到2019年之后无重度污染。

从污染物浓度来看,2015-2020年湖州市PM10PM2.5O3-8H-90per(以下简称“O3)浓度相继达标,但O3浓度尚处在达标临界点,NO2浓度下降缓慢。2020年,湖州市O3PM2.5PM10NO2SO2CO-95per(以下简称“CO”)浓度分别为160μg/m326μg/m353μg/m335μg/m36μg/m31.0mg/m3,均已达标,其中SO2CO浓度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浓度限值。2015-2020年,湖州市O3浓度总体呈波动下降趋势,2020年出现大幅下降,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PM10PM2.5浓度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分别于2016年和2019年达标,5年分别下降了54.4%30.3%NO2浓度呈缓慢下降趋势,5年仅下降了12.5%

从污染天首要污染物占比来看,O3已逐步成为影响湖州市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污染物,同时PM2.5NO2对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2020年湖州市以O3PM2.5NO2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分别为36天、7天和2天,其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占比达80%,远超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占比。2015年以来,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大幅下降,而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仍然较多,同时以PM10NO2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偶有发生。

从污染物日均浓度超标天数来看,O3超标率较高,PM2.5NO2PM10超标现象偶有发生。2020年湖州市O3PM2.5PM10NO2的超标率分别为9.8%1.9%0.27%1.1%,较2015年分别下降11.012.34.93.0个百分点。2015-2020PM2.5O3超标率下降幅度较大,但到2020PM2.5O3仍然是六项污染物中超标率较大的指标。

综上,湖州市PM2.5污染情况日益改善,年均浓度在2019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超标现象仍然存在;O3浓度尚没有稳定达标且超标率最高;NO2浓度和超标天数下降缓慢;PM10超标现象仍偶有发生。总体上,O3是影响湖州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颗粒物和NO2对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亦不容忽视。

(三)主要大气污染物来源分析

从污染源排放来看,2019年源清单显示湖州市NOxVOCsTSPPM10PM2.5的排放量分别为4.55.213.56.63.7万吨。NOx既是环境空气污染物,也是O3的重要前体物之一。NOx的排放主要来源于移动源,占比为36.5%,其中道路移动源的NOx排放占比20.9%,非道路移动源的排放占比为15.6%。建材行业对NOx的排放也有较大贡献,为33.5%。同时,固定燃烧源对NOx的排放贡献较高,以电力供热和工业锅炉为主,对NOx的排放贡献占比分别为12.5%10.9%。颗粒物PM2.5PM10最大的来源均是工艺过程源,贡献分别为83.5%68.7%,其中85%来源于水泥、玻璃等建材行业。其次为扬尘源,对PM2.5PM10贡献分别为9.7%25.1%,主要来源于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对于VOCsO3重要前体物之一),溶剂使用源是最大排放源,占比45.1%,其中80%来源于印刷印染和表面涂层行业。其次是工艺过程源,占比33.5%,以化工、建材和医药制造行业为主。

2019年源解析结果来看,湖州市O3容易受到东北、东南及偏东方向的常州、无锡、上海、嘉兴、绍兴、宁波等地输入影响,在O3高发时段区域传输占比高达71%。湖州市O3前体物(NOxVOCs)主要来源于湖州本地,且臭氧生成主要处于VOC控制区。在O3的本地来源中,移动源的贡献率最高,占比49.6%;其次为工业工艺过程源和燃煤源,贡献率分别为26.7%17.9%。湖州市VOCs主要来源于工业排放、机动车尾气和燃烧排放,对总VOCs分担率分别为27.9%23.6%22.8%,溶剂使用源对总VOCs的贡献亦不可忽视,高达13.8%。另外,湖州市PM2.5主要来源于本地,贡献占比78.0%。在本地源中移动源和扬尘源的贡献比例最高,分别为28.0%22.4%;其次为工业工艺过程源和燃煤源,贡献比例分别为18.0%14.5%

(四)空气质量改善压力

十三五期间,湖州市的空气质量状况持续改善且改善幅度较大,但从现阶段的空气质量状况来看,夏秋季臭氧超标仍时有发生,复合污染问题进一步凸显,暂未完全摆脱人努力天帮忙的阶段。十四五期间,空气质量继续改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压力。

一方面臭氧污染成因复杂,污染防治难度大。首先,VOCs种类复杂,来源广泛,管控难度较大。其次,湖州市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季季风显著,雨热和光温同步,且弱风频数大,再加上西部多山,有利于臭氧生成和积累。再次,湖州市地处长三角城市群中心,周边城市经济发达,NOxVOCs排放量大。在夏秋季偏东风的条件下,上游地区输入的NOxVOCs等污染物易在我市积累形成臭氧污染。

另一方面,结构性污染矛盾还比较突出。一是能源结构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2020年湖州市能源消费总量为1375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量829.7万吨,占能源消费比重44.5%,而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较低,分别仅为8.5%4.7%。此外,能源利用效率偏低,2020年湖州市单位GDP能耗为0.43吨标准煤/万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产业结构和布局仍须调整。2020年湖州市八大高耗能行业规上工业总产值占比46.2%,能耗占比72.7%,产业结构偏重;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家具制造业、纺织业等为代表的传统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65%,仍然是工业经济的主体,且一半以上的工业增加值由小型企业贡献另外,湖州中心城区周边仍存在不少产能较大的化纤企业,城市建成区周边依然存在嘉骏热电、大享玻璃、南太湖热电、美欣达印染等重污染企业。三是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的压力较大。2020年湖州市公路和水路货运量占比分别为60.2%38.1%,以公路运输为主,且其中不少国道、高速公路及内河航道贯穿主城区。此外,汽车保有量较大,新能源汽车比较低,而以柴油车为主的大型载货汽车占比不低。2020年全市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95.0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仅占汽车总保有量的2.7%;载货汽车有77357辆,其中以柴油车为主的大型载货汽车占比达23.0%四是城乡面源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各类在建工地数量多、面积大,监管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另有秸秆露天焚烧屡禁不止。2020年浙江省秸秆焚烧火点数目统计数据显示湖州市秸秆焚烧现象仍然较多。

此外,污染物治理水平和能力建设还有待提升。一是推进VOCs源头替代仍存在技术、成本等方面的挑战。二是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吸附等低效末端处理设施以及活性炭更换不规范的情况仍然较多,工业废气集中治理设施较缺乏。三是大气标准体系仍不完善,针对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法律法规较为欠缺。四是基层大气污染物监测监管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VOCs及移动源监测水平和能力尚未达到监管工作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