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凌冬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正局长级);
章宇强任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铁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沈小强任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肖家青任市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教育局专职副总督学职务;
杨建新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戴泽斌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杨言军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同级干部待遇);
陆利斌任市南太湖科技创新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同级干部待遇),湖州南太湖新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
章洪春任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地理信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同级干部待遇);
汪洪生任市行政学院副院长;
顾英任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免去李泽福的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梅旗华、徐伟明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金晓星的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姜宝荣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沈金山的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