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服务  >  便民服务
注销公司就能逃避债务?
发布时间:2021-02-09 09:36 字体:【

注销公司就能逃避债务?

吴兴法院:股东须担责


  2017年,某装修公司将湖州某小区一住房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李某某并签订协议。半年后,工程完工,但某装修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全部装修款。

  2019年,双方纠纷成诉。吴兴法院经审理,判决某装修公司支付李某某装修款23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后某装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因该公司逾期不缴纳上诉费,二审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

  2020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吴兴法院依法对某装修公司状况及名下财产进行调查。令人意外的是,诉讼过程中还在正常经营的公司,此刻不仅名下没有任何财产,而且住所地人去楼空,管理人员也失去联系……前后如此反差使得办案法官产生了怀疑。

  经过进一步调查,法院得知该公司竟然于上诉期间,以债权债务清理完毕、股东会决议解散的事由,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企图逃避公司债务,这招“如意算盘”打得着实令人惊叹。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吴兴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引导申请人李某某追加某装修公司2名股东为被执行人。收到相关材料后,该公司股东主动联系法院表达还款意愿,最终承担了全部装修款及逾期付款利息27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案例中,某装修公司利用一审和上诉期间,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载有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的虚假清算报告,骗取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李某某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