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破除行政垄断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和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维护清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确保“单外无单”。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无缝衔接机制,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每年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清理各类显隐性壁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二、制定发布湖州“城市机会”清单
从战略、平台、政策、产业四个维度,有机整合碎片化供需信息,制定湖州城市“机会清单”,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发布,变“给优惠”为“给机会”。建立健全清单规范制定、统一收集、定期发布和更新保障机制,为城市和企业资源共享共用搭建统一开放平台,共享城市发展机会,打破政府信息壁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试点
深入实施《湖州市开展浙江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科学运用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常态化的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打造全国一流法治营商环境。深化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政策文件前置性审查
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强化事前审查,从源头上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在提报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时,须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书面结论书,对报审材料缺失《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原则上予以退回或要求补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定期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交叉检查,确保政策措施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得到有效防范和制止。健全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加强反垄断行为执法,重点排查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大案件公示力度,对严重影响我市营商环境的行政垄断案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全面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特别是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条款、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或者其他处理措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完善招投标制度
严格规范招投标制度规则制定,统一市与区县评标办法,坚决剔除带有地方保护性条款的相关内容,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充分竞争、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制定《湖州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信用为基础,规范招标代理企业等主体市场行为,加强对各主体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务办)
八、健全政府采购制度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机制,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办)
九、畅通企业家沟通渠道
严格落实《湖州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程序规定(试行)》,重大涉企政策制定出台前充分征求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优化完善圆桌会议、企业家座谈会、政企恳谈会等载体,健全企业家表达诉求的“绿色通道”和快速反馈机制。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司法局)
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各涉企部门要切实抓好本行业本领域反行政垄断工作,落实落细责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增加落实平等保护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分值权重。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引入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防止自查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公平竞争的舆论氛围。加强区域合作,加快构建一体化要素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