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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1-04-19 10:43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从市分类办获悉,《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下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进一步明晰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各方管理责任,强调城乡统筹和源头减量,并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目前,我市对生活垃圾执法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新出台的《条例》与之相比,具有一多一高的特点。”市分类办负责人介绍,《条例》所明确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更多,包括收集运输车辆船舶不符合规定、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处置生活垃圾、餐饮服务者主动或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等;针对同一违法行为,《条例》所规定的处罚金额上限更高,更具威慑力。

  据了解,《条例》共有52条,具有管理责任更加明晰、城乡统筹更加紧密、源头减量更加细化、刚性约束更加严格四大特点,明确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并实施分类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条例》从生活垃圾总量控制、规范产品包装、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处理及回收利用等方面对生活垃圾管理做出了相关规定。比如,规定外卖实行绿色包装、餐厅宾馆等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还对禁止或者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作出了规定,要求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去年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全市陈腐垃圾清零、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态修复市域全覆盖、生活垃圾全处置、总量负增长,目前1141个居民小区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526条主次干道实行“定时定线”分类收运,基本实现市域全覆盖,去年全市生活垃圾总量同比下降4.31%。“《条例》的实施,将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从而推动生活垃圾治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分类办表示,接下来将以《条例》贯彻为着力点优化闭环管理,推动全市分类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实现“省内保第一、全国当示范”的工作目标。

  据悉,《条例》出台后,我市各地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本月初,我们举办了《条例》培训班,4月15日上午,全省《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贯云课堂开课,我市共有 1600余人在线参与学习。”市分类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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